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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兇手的犯罪動機確實如王懷書所說,是為了破壞清鋼廠正常的生產秩序,阻止他們按計劃向國家提供鋼鐵這樣重要的戰略物資,那他身為一廠之長,可是責任重大!當初他可是領了軍令狀的,他豈能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期望?
他環視著滿屋的大蓋帽,對上了一雙雙充滿鬥志和警覺性的目光,他放心了。他暗暗鼓勵自己,有他們保駕護航,他可以放心地促生產,一定要讓清鋼的生產大放異彩,提前達到設計的生產能力!
在鍾翰祥的遐想中,專案組分析了案情,確定了偵查方向和範圍。
根據驗屍結果,初步判斷王月華的死亡時間是她上夜班那晚十二點至夜裡一點鐘之間。
兇手可能為一人,也可能是團伙作案。
兇手連續在夜裡作案,而且作案後能迅速逃離現場不被發現,說明兇手熟悉清鋼廠的情況,加上其身著工作服這一特徵,很可能是廠裡的職工。所以先把懷疑物件鎖定在清鋼廠職工身上。
兇手之一是名男性,身高在一米七零以上,身體強壯,手段殘忍,作案時不留活口。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因為身強力壯以及出乎兇手意料之外的反抗能力,才僥倖逃過一劫。
兇手的手臂上可能留有被害人的咬痕,指關節處也可能存在因擊打造成的挫傷。
兇手之所以專找女職工下手,很可能是因為女同志比較容易對付,也比較膽小,容易受到驚嚇,引起大範圍的恐慌,達到他們擾亂人心,造成生產停產的目的。兇手不達目的絕不會罷休,必定還會繼續作案。
王懷書作了具體的行動部署。
偵查工作以市公安局專案組為主,廠保衛處配合。分四個行動小組開展工作:
第一行動小組由王熙榮負責,在廠保衛處已開展的初步調查的基礎上,再次對犯罪現場進行深入細緻的勘查,尋找蛛絲馬跡,蒐集痕跡物證;
第二行動小組由洪建陽負責,在全廠範圍進行調查訪問,包括訪問報案人、發現人、首先到達現場的有關人員、被害人及其親朋好友、同宿舍、同車間的職工;訪問現場周圍以及作案人來去路線沿途的知情人以及在固定時間段內可能途經現場的來往人員等;
第三行動小組由林松陽負責,追蹤腳踏車輪胎印痕,這個線索不能放棄,要對全廠有腳踏車的人士進行徹底的摸查;
第四行動小組調查全廠職工的社會關係,特別注意有海外關係的人員。
王懷書指出,兇手作案時,有可能隨機選擇被害人,也有可能借機對平日裡結怨較深的人下手。所以在排查過程中,也應瞭解兩位被害人的社會背景,是否平日裡與人結怨、跟什麼人有過節等等。
他強調,專案組目前掌握的資訊很少,猶如在黑暗中摸索前行,任何新的發現,都可能是照亮偵破工作的一縷陽光,所以決不能放過任何疑點。必須廣泛依靠群眾,動員群眾,這是偵查工作一貫秉持的方針。
最後他提到,這個行動就叫“震懾行動”,調查工作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要給兇手施加壓力,讓他或者他們感到緊張、害怕,從而迫使他們犯錯誤,露出馬腳,專案組將盡最大的努力把這顆隱藏在清鋼廠的毒瘤徹底清除掉。
第二天上午,專案組召開了案情釋出會和動員大會。除了無法離開崗位的職工外,所有的職工都到場聆聽。此外,廠裡還透過有線廣播向當班的工人播放大會情況。
會上,專案組組長王懷書有限度地公佈了案情以及警方初步掌握的兇手的特徵,指出專案組將全力以赴,誓將兇手緝拿歸案,並呼籲知情人要積極協助警方,以任何形式提供與案件有關的一切資訊,包括聽到、看到的可疑情況、反常跡象、懷疑的作案人及其根據、可疑人的體貌特徵等情況。
專案組希望透過這一舉措,廣泛徵集線索,並向犯罪分子傳達資訊,顯示警方的強大力量,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廠長鍾翰祥作了進一步動員,要求全體職工,特別是鍊鋼廠、焦化廠、薄板車間以及位於案發現場附近的車間當晚上夜班的職工,積極配合警方的行動,踴躍提供線索。
鍾翰祥的行為可不是應景之作,而是肺腑之言。他希望早日破案,早日實現人心的安定,否則難以保證生產穩定有序進行。他可是向省領導立下了軍令狀的。
不管罪犯是否感受到了壓力,至少大多數職工確實受到了震動。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他們有生以來第一次遇到的兇殺案,而且被害人還是自己的同事或熟人,他們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