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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於撤廢此種統一,且又妨阻理性成就其固有之目的,即依據此等法則,由自然以證明最高智力的原因之存在之理性目的。蓋若最完全之目的性,不能先天的在自然中預行假定之,即以之為屬於自然之本質,則如何能要求吾人探求此種目的性,及經由目的性之一切階段,以接近一切事物之創造者之最高完成(此為絕對必然的而必須先天的認知之完成)?統制的原理制定系統的統一,乃——不僅經驗的知之且先天的預行假定之者(雖以不確定之態度假定之)之——自然中之統一,應絕對的以為前提,而視為自“事物之本質”而來者也。但若我開始即以一“最高有目的的存在者”為一切事物之根據,則實際上自然之統一性必被委棄,將以之為偶然之事,而與事物之性質完全無關,且視為不能自其固有之普遍的法則知之者。於是發生一最惡之迴圈論;即吾人正在假定之主要爭論之點是也。
以關於自然之系統的統一之統制的原理為一構成的原理,且以僅在理念中用為理性自相一致使用之根據者,使之實體化而預定之為一原因,此僅使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