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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朝法制的歷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則
重法地與《盜賊重法》:對一些重要地區的盜賊犯罪論以重法。
二、刑罰制度
刑罰的變化:①折杖法;②刺配;③凌遲。
三、罪名
新設“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與“盜剝桑柘之禁”罪名
宋朝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關係
二、物權:義莊
三、債權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權
宋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組織
二、監察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
宋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新設審刑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1、大案奏裁製
2、鞫讞分司制
3、翻異別推制
4、務限制度
5、理雪制度
三、監獄制度
遼、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與宋長期對峙的遼、金、西夏各朝,都編纂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成文法。公元1206年蒙古民族英雄鐵木真經過多年努力之後,終於統一了蒙古各部落,建立起“大蒙古國”,1279年,建立元朝。
遼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鹹雍重修條制》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金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泰和律義》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西夏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天盛改定新舊律令》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財產法律制度
四、訴訟與審判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導思想
1、循舊禮,重綱常之教
2、行漢法,借鑑漢族的法律制度
3、儲存蒙古舊制,實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況
(一)蒙古部落時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習慣法:約孫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二)蒙古國建立以後的立法
《條畫五章》
(三)元朝建立後的立法與法律彙編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經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為尾數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財產法律制度
確立了不動產買賣的固定手續:先問親鄰、經官給據、答押文契、印契稅契
六、訴訟與審判制度
(一)司法機關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高度發展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明初重典治國及明朝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現。
立法概況
一、明初立法指導思想
(一)“刑亂國用重典”
1、吸取元代“寬縱”亡國的教訓;
2、以“重典”為消滅異己的手段;
3、“重典”是懲治貪官汙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禮法結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動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開創中國古代刑事法典編制體例的一大變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中以“令”為名的法典。
3、大誥和榜文:刑事特別法
4、條例的編纂和修訂
5、《大明會典》的編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二、刑罰制度
1、充軍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變化
“輕其所輕”、“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權制度
二、債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