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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改變風向以宣傳儒家思想為主,刊登儒家經典、大儒之言,並且給予淄講解,幾乎成為講禮論道的地方,由此才勉強生存下來。
後來每次提起《士報》,荀都會尷尬一翻,這不屑言利的《士報》到最後也不得不為盈利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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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試練新軍(上)
光和六年(公元83年)四月十五日,和煦暖風中一道奇怪公告發布,如同巨石入水激起千層浪花。郡太守令:五月十日,各鄉、亭、裡舉行全民選舉,詳情參見四月十五日至二十日《新報》全民選舉專區。
其後,選舉專區上刊載了各種與全民選舉相關的知識,包括候選人制度、稽核制度、備案制度、選票制度、選民制度、選舉程式、監督程式、統計程式、結果公佈程式等等,凡是在當時能夠用到的方法幾乎全部提及。為配合選舉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隨同釋出《全民選舉法》並於即日生效執行。
此時高勇已經牢固掌握三郡軍政大權,加之春播農忙已過,故此決定試行鄉、亭選舉,為將來郡、縣級選舉打好基礎,並由此考查各種選舉制度、法規的應用效果,不足之處隨時加以修改補充。
東漢時期最基層的里正多由該裡百姓推舉,亭長、鄉軼則多有上級任命,當然大部分吏員仍是百姓推舉,只不過這種推舉均沿襲古例,許多地方不完善,極易為貪官利用高勇推行的擁有全套完備制度、程式、法律的選舉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
以無記名選票代替推舉更加公平、公正,也更能反映選舉者的真正心意,避免事後打擊報復;用法律將選舉的程式、候選人的確認標準固定下來,可以很好的確保選舉的有序進行≡此新法,荀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反覆與高勇商議細節並常常走訪體察百姓心聲。
四月二十一日起,三郡開始了翻天覆地的大變革≠姓首次聽說自己可以憑藉一張選票選出自己心目中的里正、亭長,部分人不敢相信,部分人欣喜若狂,部分人一片茫然,當然還有一部分的人保持了沉默。
隨著人們對選舉制度、程式的反覆研究,許多聰明才學之人從中看到未來的消、看到實現自己理想抱負的機會,於是紛紛向縣府申請參選,各地名望之士亦迫不及待開始備選活動。他們按照郡府提出的指導意見在鄉內進行巡迴演講拉票的活動。一些人依靠朋友、親屬、門生拉票,一些人依靠制定的施政方針拉票。雖然這些在高勇看來還十分的幼稚,不過卻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伴隨競選往往會出現腐敗、賄選、威脅、恐嚇等卑鄙違法手段,為將來考慮,高勇下達嚴令:嚴厲打擊利用金錢買票、利用權勢威脅、恐嚇其他候選人或非法拉票等行為,連續抓捕處決數名違法之人,保證競選風氣不偏離正軌。
四月二十五日前,按照《選舉法》要求所有申請參選人員都將名字和簡歷上報給郡府備案,待審查合格方可參選。其間,候選人必須努力得到民眾的種。競選期間,《新報》還根據高勇指示特別開設競選專欄,給參選人一個發表自己想法、見解和競選綱領的地方。
五月十日,選舉工作在一天內全部完成,百姓參與熱情相當高,其中候選者的宣傳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百姓為了過上好生活而將自己手中的選票投給了種的候選人。登記選票的時候,識字的百姓可以自己填寫候選人姓名,不識字的百姓則要到官府專派人員處登記,以口述方式參選。選舉結束後資料全部封存,只有經郡府批准方可察看。
唱票工作在公開的環境中進行,百姓、候選人均可到縣府旁聽。其後,各鄉、亭、裡的吏員逐一選出,經過郡府再次稽核確認後頒發任命文書,並於次日釋出公告,所有吏員即日起到玄菟郡府參加統一培訓,並於六月一日正式上任。趁此機會,高勇開展思想教育,親自授課,努力教導他們勤政愛民、依法治國理念。
六月一日,隨同新官上任,郡府釋出新法,在不與東漢律法發生直接衝突的情況下,推行利於自身發展、僅在三郡執行的法律。
首先是《商法典》,高勇充分利用自己是財經大學學生的先天條件,將自己那個時代有利於商業發展的法律條文加以變換改成符合當時社會生產力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與稅法。第一次提出了契約合同的形式,它要求合同雙方要簽署經過官府和相應機構共同認可的規範合同。總則的第一句話即明確寫道:只有簽署符合規定的合同才能夠得到郡府的保護與認可,合同雙方受相同的法律約束。除商業合同外,還第一次提出了用工合同。內容與現代的勞務合同一樣,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