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餉、降職等。嚴重違紀,即作戰不堅、違抗命令、婦女、殘殺同僚、搶功冒名、偷竊和私吞財物等,實施的懲處也比較嚴厲,包括免除官職、開除軍籍、斬首乃至牽連家族等。
這套《暫行軍紀條令》非常細緻,不厭其煩,生恐遺漏掉那些細枝末節。當時馮道建議,不必制定那麼詳細,應當容許軍法官有一定的操作彈性,但他的建議直接被李誠中嚴詞否決。按照李誠中的話來說,軍法應當詳細明確,減少操作彈性,儘量降低軍法官因為個人好惡而隨意執行的空間。
馮道問,那麼多士兵、那麼多瑣事,軍法能夠一一列舉齊備嗎?總是會有疏漏之處的,到時候怎麼辦?李誠中回答,軍法中沒有規定的條款,一律不作懲處!寧可有漏網之魚,不可有無辜之冤。李誠中還解釋,之所以這部軍法定名為《暫行軍紀條令》,其中的“暫行”二字,就是為了留出開口,以待將來隨時彌補。條令中的規定是可以新增的,但是人命卻是無法挽回的,因此,定法之時必須慎之又慎。
馮道還對條令中的處罰方式提出異議,他認為處罰太輕了,並且這些處罰辦法中竟然沒有黥面、宮刑、斷肢等威懾性強的律令,不利於軍隊養成森嚴的軍紀。李誠中則認為,森嚴軍紀的養成並不在於處罰的力度,而在於讓士兵明確的知道,做了什麼事情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只要所承擔的後果遠高於所獲得的利益,那麼這種規定就會有效。同時,讓士兵經常性的體會到軍法無處不在的威嚴,比直接將違法士兵處死的展示性效果遠遠要強,在執行的時候也要容易得多。…;
兩人為此爭論半天,誰也無法說服誰,最後李誠中只能無奈的告訴馮道,如果動輒將違紀士兵處死或致殘,那麼他手下將無兵可用。這也是這個時代的通例,馮道聽完後默然良久,便不再堅持。
除了《士兵通行條令》外,李誠中還打算擬定《軍官通行條令》,對軍官的行為也進行規範。只不過他現在就那麼點兵,軍官也不多,而且夥長這樣的軍官其實真要算起來並不是軍官,這項條令的制定也就並不急迫。
在李誠中的規劃中,伍長、夥長一級的軍官應當算作後世計程車官,這些人才是一支部隊真正的精銳核心。一支部隊能否招之能戰、戰之能勝,從戰術角度來看,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部隊中士官的素質。他有一個還不成熟的想法,他想將現在前營的所有士兵都作為後世計程車官來培養,這些老兵可以不擔任軍職,甚至依然處於夥長、伍長等的指揮下,但要授予一定的秩別,如陪戎副尉、校尉等,給予相比新兵而言更好的待遇,並在平時對他們進行更好的訓練,將來一旦擴充軍隊,便可迅速組建一支能戰的大軍。
光華二年十二月三日,《平州軍前營士兵內務條令》開始在白狼山軍寨推廣。因為軍寨中沒有足夠的紙張書絹,這部條令總共只抄錄了六本,指揮使李誠中一本,甲都、乙都、丙都的姜苗、張興重、周砍刀等三個都頭各一本,王大郎和趙大共用一本,還有一本備存在馮道處。
條令以口傳的方式進行學習,首先要求各都都頭、各隊隊官和各夥夥長強制背誦。在馮道一句一句的解讀和帶領下,數十名夥長以上軍官開始了痛苦的背書歷程。五天之後,所有士兵在夥長的帶領下開始重複這一過程。十天後,條令開始試行。在試行十天中,各夥、各隊、各都將試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統計和反饋,然後李誠中召集隊正以上軍官研究了這些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實際情況對條令進行了改進。
光化三年正月初一,《平州軍前營士兵內務條令》正式實行。
光化三年二月初一,《平州軍前營士兵作訓條令》正式實行。
光華三年三月初一,《平州軍前營士兵暫行軍紀條令》正式實行。
同日,三大條令合併,《平州軍前營士兵通行條令》完成,並在前營正式實行。
第六十六章 己未之冬(十七)
白狼山的過冬軍糧雖然能夠支撐到開春,但肉脯和魚的消耗卻令庫存量以很快的速度下降。為此,馮道在制定肉脯和魚的兌換工分值時,比價相當高,令普通百姓難以承受,以保證前營士兵的供給。馮道也儘量組織百姓到玄水中鑿冰網魚,到山中搜捕野獸,只是補充的數量遠遠趕不上消耗的數量。尤其是白狼山降下大雪以後,越發難覓野獸的蹤跡了。
對於其他軍伍來說,缺乏肉類的供應並不是什麼大問題,這年頭有糧食吃便算不錯了。但白狼山軍寨缺肉的現實,卻令李誠中很苦惱,因為他沒有辦法有效的實施練兵計劃中的體能訓練科目。體能的作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