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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頂費力的差使。可他的一個幕僚錢江,當時頗具傳奇sè彩的人物,向雷氏出了一個主意,派官兵到各水陸要衝去設關卡,對透過的貨物按其價值強行派捐,這實際上是商品過境稅。當時又被稱作“行厘”;另對開店銷貨的各商人按銷售額強行派捐,這實際上是商業稅,當時又被稱作“坐厘”。厘捐的交納者亦可同其他捐納者一樣,領到捐得何種功名的部照。只不過這裡面再也沒有自願的sè彩了。
1853年10月,雷以諴首先在裡下河設立機構,向揚州城附近的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米行派厘助餉,最初的標準是,每一石米,捐錢五十文。雷以諴一開始抱著試一試的念頭,哪裡想到在半年之中,共收錢兩萬串。次年4月,他向咸豐帝奏報,此種方法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無事。他還看出了此種方法的長期穩定xìng,奏摺中稱:“且細水長流,源源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於是,雷以諴一面宣稱自己將在裡下河各州縣推行此法,一面提議由江蘇巡撫和南河總督在各自防堵的區域裡,“照所擬捐厘章程,一律勸辦”。
咸豐帝收到這一奏摺後,便下旨江蘇巡撫、南河總督等各就當地情形安當商酌,若事屬可行,亦可照雷氏的方法變通辦理。這是咸豐帝第一次對厘金一事的表態。
1854年5月,雷以諴收到諭旨後,便在泰州設立分局,大張旗鼓地抽釐助餉。厘金的範圍從大米一項擴大到各類糧食、家禽、牲畜、油、鹽、茶、糖、鹼、棉、絲、布、衣物、酒、漆、紙、藥材、鍋碗及各類雜貨,可以說,沒有一種商品不抽釐。此外,對銀號、錢莊亦按其營業額抽釐。江蘇巡撫、南河總督大約也在是年下半年開始設卡抽釐。到了1855年初,有人向咸豐帝奏報“大江南北捐局過多”,可見其發展規模之迅速。
1854年底,欽差大臣、降調內閣學士勝保發現了厘金的特異功能,上奏宣揚其種種好處,並請下旨各地仿行:可否請旨飭下各路統兵大臣,會同本省鄰省各督撫,會同地方官及公正紳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勸諭章程,悉心籌辦。官為督勸,商為經理,不經胥吏之手,自無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隨收隨解,他省亦暫存藩庫,為協撥各路軍餉之需。
由此決定開始,滿清治下各省督撫可以針對本省情況定奪,酌量抽釐。朝廷的這一決定,將徵收厘金的權力下放到各省督撫手中,這對勝保的建策是一種修正,但對徵收的方法及標準,均無明確的規定。戶部對此並無通盤的設計,咸豐帝更是懵懂不清。他腦子裡想的只是要弄到銀子來應付缺口極大的軍費,至於銀子的來由,他不想過問,也弄不清楚。由此,各省紛起仿辦厘金。
可以說厘金制度的廣泛推行開始,為枯竭的省級財政輸了血。按照清朝的財政制度。一切財政收入均歸於朝廷,各省、府、州、縣要弄點錢,只能在“耗羨”等名目上打主意。自1853年夏天之後,朝廷財政已撥不下軍費,本無正當財源的省級財政卻要負擔為數甚巨的各軍營軍費。現在總算有了一個名正言順的徵收渠道,誰也不肯將此交到朝廷財政去。厘金由此成了不受朝廷控制的大財源,由各省督撫所把持。也就在這一時期,厘金漸漸脫離了“捐”的範圍,明確了“稅”的身份。
如果用今天眼光,厘金當屬於商稅。它的出現。有著歷史的必然。儘管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中,商稅經常成為國家的主要稅種,特別是宋代,商稅超過一千一百萬貫,成為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但自明代之後。這種情況有了變化。朱元璋出身於農家,限於其個人的經歷。認識不到商業的意義。國家稅收主要為地丁錢糧,即農業稅,商稅反而減弱了,滿清承襲明代做法,商稅一事上也所獲甚少。可以說厘金制度的建立有著巨大的意義,厘金從1853年開始一直到民國時期還在實行。它為今後中國民國百餘年軍閥割據的戰亂提供了資金活力,各省的軍閥不無都是透過厘金來獲得錢糧供應他們獲得武裝力量,武裝力量又保證了這些軍閥對治下百姓收取厘金的權利,所以中國的亂世在清滅亡之後。一直存在了數十年,求其根源便是這厘金制度所帶來的危害。
榮祿也不是不清楚厘金制度可能帶來的後果,但他現在雙目赤紅,為了上位他已經顧不得著許多了,反正這個策略就算自己不提出來,再過數月也會被雷以諴和錢江所創,既然都是必定會出現的東西,自己用來上位又有何不可呢?
果然當榮祿說完之後,琦善坐直了身子,饒有興致的說道:“仲華此策卻有過人之處,稍後老夫讓營中幫辦籌措錢糧的江蘇布政使雷以諴雷大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