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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越掙扎越緊
直到兩柄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枚青這才停止了掙扎,怒道:“有種殺了我”
剛才在房間裡面說話的人這時候走了出來,笑道:“當然會殺了你,不過不是現在”
當然不是現在,所謂的殺一儆百,對於朝廷也好,皇帝也好,最擔心的其實就是怕人造反,所以造反一般而言都是很重的罪,完全會被株連九族
九族,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株連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制度;在古代稱為‘族‘;故‘族‘者;即意味著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充套件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這一違揹人xìng、情理以及古代統治者自己津津樂道的恤刑原則的暴虐刑制在中國古代長盛不衰的根源。
椐《尚書》記載,夏啟和商湯在出徵之前的訓詞中威脅部下;警告他們如果在戰爭中不聽從命令;就會將犯者連同其子一起處死;這被稱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記載。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佈這一野蠻刑罰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紂;竟赫然為兩位後世所追仰效法的‘聖王‘……夏啟和商湯。這實在是一個令後世儒子們感到尷尬的事情;並由此導致他們在註疏中或乾脆否認;或妄斷‘聖王‘之語不過是‘迫脅‘而已;並非會付諸實施。作為經典;《尚書》的這些簡短記述給後世的統治者肆無忘憚地濫施族刑提供了理論上的口實。
明時;族刑株連的範圍又得以擴大。明太祖朱元璋是‘以刑去刑‘思想的信仰者;他所授意制定的《大明律》;貫徹了‘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指導思想,即對屬於‘典禮及風俗教化‘xìng質的一般犯罪減輕處罰的同時;加重了諸如‘謀反‘、‘大逆‘這類重罪的懲罰;有犯不僅本人凌遲處死;其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