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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家裡所有值錢的玩意,用他的話說,這不是偷,是理所應當地拿,他是家裡的一份子,對家裡的財產有處分權利。然後他徹底遺忘那些人渣的名字,開始了居無定所、四處漂泊的日子。他上學日子不長,常偷偷借鄰居的課本自學,流浪時也常鑽進圖書館,捧著一本書津津有味地讀上一天,圖書館管理員的姐姐心疼他,經常給他送吃喝的,還給他開小門,讓他進來,他至今都記得他吃過最美味的早餐,來自於小姐姐為他煮的皮蛋瘦肉粥。他人生中僅有不多的學識,就是從圖書館裡“借”來的。之後圖書管理員姐姐調走了,換來一個蠻橫的大漢,嫌棄他一身髒汙,兩指嫌棄地一捏,就把他丟了出去。他反抗過,掙扎過,哀求過,也敵不過大漢的蠻力。這時候,他意識到力量是個可以橫行霸道的好東西。他有謀劃地進了黑道社會,憑藉多年被打出來的鋼筋鐵骨,練就了一手無人能敵的身手,硬生生闖出了一條血路,以不符合他年齡的成熟與穩重坐上了老大的位置。這時候,他16歲了。他學會了抽菸和喝酒,學會了用暴力手段讓不服他的人跪在他腳下磕頭,也學會了在黑暗的泥淖裡,靠逃避危險的本能和靈敏的身體反應,躲開一次次砍來的刀。他命大,福氣也大,往他身上招呼的刀沒一次砍中,人家以傷疤多為榮,他以無疤為耀,他洗腦般給手下弟兄灌輸一種觀念:刀口舔別人的血才是英雄,舔自己的血那他媽是廢物。手下弟兄真信了他的話,多學了一項保命技能,在火拼的時候,先保命再砍人,結果這麼歪打正著,保留了實力,組織愈發壯大,到他離開的時候,組織達到了巔峰時期。可惜他離開後,就失了主心骨,潰不成軍,沒多久就散了。當然,那時候,這骯髒混亂的世界已經跟他沒有關係了。他被親人接走了。不是他的混賬媽,也不是他的畜生爹,是他人生中的第二縷陽光——他爺爺。第一縷陽光給了圖書館管理員,多虧她,他才能在人生中最絕望的時候,學會了善良,也是在最需要書籍豐富情感時,學到了喜怒哀樂。他爺爺跟他的畜生爹不同,是個和善的老頭子,據他爺爺說,他爹是個混球,已經被家族除名,但可憐爺爺上了年紀,患了病,沒有繼承遺產的子嗣,於是五湖四海地尋找畜生爹留下的私生子,然後就這麼著找到了他。他才知道,原來自己還有一窩蜂的兄弟姐妹,可惜那些種發育不良,沒長大成人,甚至還沒從孃胎裡發出一聲哭啼,就嗝屁了,最後只剩下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