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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問題,總在當事人無心的時候暴露,卻又被旁觀的有心人銘記——某次練完車回鎮政府的時候,剛好趕上鎮政府旁邊的大集收攤,來來往往趕集的百姓把一條馬路塞得亂哄哄的。郝慧楠不敢開車,把司機位置讓給了張樂。張樂開始時是按喇叭,收效甚微,索性踩著油門往前衝,一邊手裡拿著車裡的喊話器喊“讓一讓讓一讓”…… 郝慧楠皺著眉頭,一直到張樂開車衝到鎮政府門口才終於忍不住問:“咱們也沒有公務在身,可以用喊話器嗎?” 張樂愣一下,搔搔頭,而後才挺憨厚地笑一下答:“其實沒穿警服也不準開警車,不過咱們這裡不是市區繁華路段,又很少有督察,平日裡也就沒那麼講究。” 郝慧楠又沉默了,她不知道該怎麼向張樂解釋自己的意思——或許到這時她才發現其實哪怕是經過了多日來形影不離的練車,但他們仍然不熟悉——他甚至想象不到,她本來的意思壓根與督察處罰沒什麼關係,她只是看見了那些避讓警車的老百姓,才想要說:若沒有公務在身,這樣的特權算不算囂張? “穆忻,你告訴我,哪怕他工作出色、儀表堂堂,可環境的限制、個人的條件,哪一樣能讓我愛?”郝慧楠心平氣和地問穆忻。 穆忻沉默了。 送走郝慧楠,穆忻返身進屋,迎面遇見肖玉華從廚房裡出來,看客人走了,還狀似熱絡地問穆忻:“你同學?” “朋友。”穆忻簡明地回答。 “真是在什麼層次上就只能結交什麼層次的人,”肖玉華感嘆一聲,“到了縣城裡,就只能和村長來往,這就是環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