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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衣服有點髒,但是不會髒得很厲害。唱歌的時候半閉眼睛,雖然是討錢,卻看也不看扔錢的人——因為他們不是乞丐,是藝人。 那是小宛認為最好的流行音樂。直見生命的蒼涼。 如果一個人在那樣的時候那樣的地方還可以認真地唱一首歌的話,那麼那首歌一定很值得聽。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著這樣的標準蒐集的。 ——但仍然沒有一次,會像那一次那樣令她心動,在瞬間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為什麼會路過那裡,坐了那班地鐵,經過那個站臺,看到那個人,聽到那支歌。只記得,在初聽的一剎,她已經被俘獲,從此不屬於自己。 唱歌的少年叫阿陶,最多隻有二十歲的樣子,清俊的臉上,卻寫著抹不去的滄桑。穿一身破爛的牛仔衣,已經辨不出本來的顏色,卻因為舊而格外妥貼,與人融為一體。就像他的歌聲與地鐵與夜融為一體一樣。 他懷中抱著一把同衣服一樣舊而妥貼的吉它,望著地鐵站的出口扣弦而歌:“我已無所謂,送你一枝死玫瑰……” 蒼涼的聲音一點點加深著冬夜的淒涼與憂傷,車水馬龍在身後川流,行人來來往往,太陽落下去而霓虹燈亮起來,什麼都留不住,可是年輕歌手的聲音是真實的,也是真誠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淚。 從那以後,便養成了每晚換三次車老遠地跑到那個地鐵站聽歌的習慣。 聽了整個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個冬天經過那個站臺,也許會記住那樣一幅畫面——清俊的男孩與秀麗的女孩隔著一個站臺口遙遙相對,女孩居高臨下,坐在地鐵旁的欄杆上聽歌,眼神專注,蓄滿淚水,整個面容是生動而感性的。身後的人流滔滔地湧上來沒下去,像不息的歲月,而女孩的淚與男孩的歌,卻是永恆。 那樣的畫面,叫做青春。 要到很久以後,小宛才知道,當她專程為了聽阿陶的歌而換三次車趕到地鐵站的同時,阿陶也是專程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風從十月唱到臘月。其實在這期間,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間駐唱的工作,可以告別地鐵生涯,只是為了她,才放棄黃金時間風雨不誤地來到地鐵站口。不僅忍受寒冷,還要躲避警察。 當小宛知道這一切的時候,已經深深愛上了他。 她沒辦法不愛他。這故事本身的戲劇化和悲劇性對於十九歲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劍也是鴉片,有著無可抗拒的殺傷力。 那一天,他們兩人並肩坐在欄杆上,看著人流上車下車,只覺有說不完的話。其實,卻自始至終也沒說幾句。戀愛的快樂蓋過了一切,少年的心還來不及體會,已經沒有餘地顧及其他。反正,日子還長著呢,還有明天,後天,大後天,以及無盡的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