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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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有一個問題要問。
“問你個問題,金先生——知不知道合作城在哪裡?”
金從溼了的那條牛仔褲口袋裡掏出硬幣和鑰匙,放進新換褲子的口袋裡。雪茄叼在嘴角,煙霧燻得他眯縫起右眼。聽到埃蒂的問題,他停下手中動作,雙眉一挑,朝埃蒂瞥了一眼。“是不是腦筋急轉彎?”
“不是。”
“要是我答錯了你不會用你腰裡別的槍打死我吧?”
埃蒂微微一笑。金並非一個十惡不赦的惡棍,感謝上帝。可他幾乎立刻想起來,上帝派了一個醉酒的司機殺死了他的小妹妹,還有他的哥哥亨利。上帝創造了恩裡柯·巴拉扎,活活燒死了蘇珊·德爾伽朵。笑容從嘴角隱去,答道,“這兒沒人會被打死,先生。”
“那麼,合作城在布魯克林。從你的口音判斷,你就是從那兒來的吧。猜謎節的大白鵝是不是該歸我了?”
埃蒂彷彿被針刺了一下兒。“什麼?”
“沒什麼,我母親常常這麼說。每次我哥哥戴維和我做好了所有家務,她總會說‘男孩兒們,猜謎節的大白鵝歸你們了。’玩笑而已。那麼我是不是答對了,有沒有獎品?”
“有,”埃蒂回答。“當然有。”
金點點頭,熄滅了雪茄。“你是個好人。我不喜歡的是你的夥計。從來就沒喜歡過,我猜這就是我決定放棄寫那部小說的部分原因。”
埃蒂聽了再次一驚,驀地從床上站起來掩飾自己的驚訝。“放棄?”
“是呵。書名叫《黑暗塔》,本來能成為我的《指環王》、我的《戈蒙哈斯特》①,我的……隨你想象。只有二十二歲的優勢在於你永遠不會缺乏雄心壯志,不過沒過多久我就發現這個雄心太大了,我的小腦袋裡裝不下。太……怎麼說呢……異想天開?我猜這個詞兒非常恰當,而且,”他又補充了一句,“我把故事大綱弄丟了。”
“你把什麼弄丟了?”
“聽上去很瘋狂,對不對?不過寫小說本來就是個瘋狂的活兒。你知不知道厄內斯特·海明威曾經在火車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說集?”
“真的?”
“當然。而且還沒有備份,一張都沒有。就這麼,咻地一聲,沒了。這事兒竟然也被我碰上。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 或者是吃了迷幻藥,記不得了——我給這本五千甚至一萬頁的史詩鉅著寫了一個大綱,寫得很好,我覺得。小說基本成形,感覺也出來了。然後我就把它弄丟了。大概是在我騎摩托車從見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從車後座掉了下去,以前從沒發生過類似的事兒。我對自己的小說還是很細心的。”
“嗯哼,”埃蒂應了一聲,心裡想問他:那你有沒有湊巧在附近,你丟東西的附近,看見一些開著超炫跑車、衣著鮮豔的傢伙?有沒有看見前額有一個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沒有任何蛛絲馬跡顯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綱?也許有人希望確保《黑暗塔》永遠不被寫完?
“我們趕快去廚房吧,得好好談談。”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們到底應該談什麼。無論怎樣,這兒容不得絲毫差錯,因為這是真正的世界,覆水難收,永不能回頭。
※※※※
①《指環王》(The Lord of the Rings)英國作家托爾金的長篇魔幻鉅著。《戈蒙哈斯特》(Gormenghast),英國作家默文·皮克的長篇三部曲。
7
面對時尚的咖啡機,羅蘭一時不知如何是好。不過他在廚房的架子上找到一箇舊咖啡壺,同當年三個男孩兒去眉脊泗清點貨物時阿蘭·瓊斯隨身帶的那個咖啡壺很像。金先生的爐子用的是電,可三歲小兒也能琢磨出怎麼開啟開關。當埃蒂和金走進廚房時,咖啡壺已經燒得嘟嘟作響了。
“我不喝咖啡的,”金邊說邊走向冰櫃(對羅蘭敬而遠之)。“而且一般五點以前我也不喝啤酒,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迪恩先生?”
“我喝咖啡就行了。”
“薊犁先生?”
“我姓德鄯,金先生。我也是咖啡就行了,不過謝謝你。”
作家拉動罐頭上面一個內建的鐵環,開啟罐頭(這個裝置讓羅蘭不禁覺得表面上很聰明,實際上低能又浪費)。伴隨著嘶的一聲,一股怡人的香氣
(來吧來吧考瑪辣)
混雜著酵母與啤酒花的味道撲鼻而來。金仰起脖子,一口氣喝掉一半,擦掉鬍鬚上的泡沫後把啤酒罐放在了廚房臺子上。他的臉色依舊蒼白,但起碼看上去已經鎮靜下來。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