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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那是毫無疑問的。”
“相愛為什麼不結婚?”
“相愛為什麼就要結婚?”
“為了在一起啊!”
“現在我們沒在一起嗎?”
“為了天長地久啊!”
“天長地久也不意味著非要結婚啊。”
“為了有了責任感,不會輕易地分手啊。”
“難道你現在就沒有責任感,會輕易與我分手嗎?”
“女人的青春短暫啊!”
“為了青春不再才要以婚姻拴住男人,這不是嫁禍於人嗎?這種前提的婚姻,有誠意嗎?”
“既然結不結婚沒有區別,為什麼就不結呢?”
“為什麼要結呢?”
我相信看官們明白了我的苦楚。這就叫雞同鴨講。
分手,因為累了。累了這種茫然四顧找不到前途的生活。我是刻板的人,不能接受不按常理出牌,太有創意的事,不是我能做得了的。
這一次我是真的鐵了心。
輪到他追問:“開娟,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要離開我?”
我無言以對。
讓我怎麼開口說“志隱請許我個未來?”那太可笑了。
分手在電閃雷鳴的夜裡,我選擇撤離,無需在一起過最後一夜,因為我知道,那樣,就分不開了。
約定(2)
但故事沒有就此終止。
我們相處多年,至親至愛,有很多東西是無法立時割捨的。
我迅速談了新的戀愛,因為,我從來就是理智的人,我知道,只有用這樣的方法,才能完完全全地堵住退路,他的,我自己的。
城市那麼小,他應該迅速地知道我的現狀。我們偶然會通電話,但是他不問我不說,僅此而已。
但,慢慢我才發現,不僅相處是困難的,其實,戀愛也是困難的。不知道是不是要求過高,我找不到像志隱那樣讓我全盤接受的人。
我與新歡相處了也有年餘,然後,還是分手了。
志隱在我這裡的不一樣,是因為,那些戀愛的物件,從一開始我就知道,只是戀愛而已。
但偏偏這個最合適結婚的人,不肯娶你,真是鬱悶到極點。
我承認志隱仍是我最大的夢想。但恢復到一個人的狀況後,也沒有像個輕薄女子那樣,急急地與志隱多加交往。一切如常,偶然打電話聯絡,不深究對方的生活,說些輕淺的煩惱,給點建設的意見,加點適度的叮囑,不要親密不要親密,我們都剋制著自己,我們是成熟男女,幹不來吃回頭草那一套。
幹不來,但可以用想的。我會想,想與志隱如果複合,會怎樣?後來,還是抽自己一個嘴巴拋掉這個妄想,他仍然是不願結婚的,他那樣固執的一個人。
在我身邊有新歡的時候,與志隱聯絡,總覺得心虛,老覺得自己屬於強勢一方,很對他不起。現在,剛有了平等對話的感受,卻得知,他有了新歡。
到底是女的,周圍的人肯定覺得如果告訴一個女的這種訊息,無異於打擊。這訊息是志隱自己無意間透露的。
那次在電話裡,是晚上,正閒扯,聽見門軸因為缺油而“吱嘎”作響。我立時停住了——如果沒人在推門,門會自己響嗎?他旁邊還有別人。
我很不能相信:“志隱,你買了無繩電話,你沒事推這個門玩幹什麼?”
他正在笑,那笑,是在示意玩門那個人不要再玩了。他說:“什麼?我沒有啊。”
“你那兒有別人?”
“嗯。”
我知道我不該問,我算老幾,可我還是不知自己算老幾地脫口而出:“誰呀?”
“一個朋友。”
“什麼朋友?”我覺得很卑賤。
“不是說過了嗎,就是一個朋友。”他稍帶不耐煩。
我客氣地說了“再見”後,收線。
我發現我竟然急瘋了。
我非常非常地介意。我非常介意他有了女友,我無法接受。
針刺不到肉不知痛。發生了才知道,你根本無法見它發生。
我迅速地頹廢了。
當然,我一個家常俗婦,唯一能做的,也不過是不再主動與志隱聯絡。
我不是記恨他,我沒那個資格。我知曉自己今日的身份。
但是,我很生氣地想:既然不要跟別人結婚,就不要與人交往嘛,這不是害人?!
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