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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育,以此保證“留美幼童”不忘根本。
朝廷定規:“出洋後,肄習西學仍兼講中學,課以孝經、小學、五經及國朝律例等書,隨資高下,循序漸進;每遇房、虛、昴、星等日,正副二委員傳集各童,宣講《聖諭廣訓》,示以尊君親上之義,庶不至囿於異學。”
作為從二十一世紀穿越過來的人,關卓凡本人,對這些“中學”課程,並不感冒。可是,他承認,在當時的環境下,除此之外,並沒有更好的方案,可以保證小留學生們心繫祖國,不改族群和國家的認同。
當然,在本時空,事兒落到他的手上了,具體課程設定,自然要略作調整,譬如,那個《聖諭廣訓》,大約會拿下來,換上別的。
可是,大方向不會改變,即以“中學”教育,保證小留學生不變“顏色”。
遺憾的是,容閎就是要挑戰這兩條底線。
“駐洋肄業局”定規:“幼童以三個月一次來局學華文,每次十二人,十四日為滿,逾期則此十二人復歸,再換十二人來。以此輪流,週而復始。”
這個規定,初初的時候,是得到了較為嚴格的執行的,效果也不錯。但是,愈往後,愈是滯礙難行。
箇中原因,一是因為留美幼童浸潤“西學”日久,對“中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