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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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就是太大了,真要故意忽略,難服天下人心。
正當她強忍噁心,準備吃下這顆蒼蠅時,忽有文書房太監進殿奏道,有淮安鳳陽巡撫六百里加急報!
錢太后接過奏章,看過後不禁雙眉舒展,遞給麥承恩道:“念!”
麥公公便又讀道:“臣楊負叩首…已於九月十五日挖東岸高家堰南段,引洪澤之水東去,南岸祖陵險情因此而解…”
殿中大臣聞聲聳動,不想突然又冒出一個轉折,事情要有變化了!
這本楊巡撫的奏章顯然是另一種說法,表示祖陵得救是因為他扒了高家堰洩洪,正因如此,所以祖陵水位才會及時降低。更有意思的是這本奏章對李佑隻字不提,擺明了是要與李佑爭功啊。
當然,不能說李佑沒有功勞,這點誰也否認不了。但關鍵在於這個重中之重的首功歸誰。誰有首功誰就是旗幟人物,意味當然不一樣。
還有個更微妙的情形是,守陵太監的奏章到了,楊巡撫的奏章到了,那麼另一當事人李佑的奏章在哪裡?為何還沒有到達京師?
殿中諸公誰沒寫過奏本,稍一思索便有了猜測。
太祖皇帝定下的制度,天下之人從王公貴勳到平頭百姓,都可以給朝廷上書,各級官吏也都有直接給朝廷進奏的權利,為的是保證朝廷耳目通順。
但官場自然有官場的規矩,下級因為某事上奏朝廷,除非是檢舉揭發告黑狀,一般要先給上司過目,免得有什麼不周到之處。當然也可以不照著辦,只要你不怕得罪上司。
李佑按正常規矩,因河務事情寫奏本給朝廷,要先將奏本交由河務事情的主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