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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不肯確定。
我說我要求你的,恐怕也只有這麼一次了,非拿到不可。他勉強說爭取在幾天之內。
我哪裡還能指望夏振川這種人,又去廠組織部找到劉煥宇,要求查詢出這份檔案,劉叫我自己到廠檔案室去查。
我來到廠檔案室,管理人員稱個人來檢視檔案,按廠裡的規定不能接待,需要廠組織部來人方可。
我再找到劉煥宇,他見脫不了身,便又威風十足地說:“好,你硬是要檔案啥,我過幾天一定給你,你如果想要跟我們打官司的話,你準輸!學校雖然跟你有協議,但學校的責任同樣不影響我們處理你,你沒有在上班,我們就可以除你的名,按照規定十五天就可以開除,而你有五年!”
我不想再與他爭,只想先把除名檔案拿到手再說。
幾經曲折,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下午,我總算與這份檔案見了面,在學校拿到了一張由書記鄧順茹從厂部帶來的、沒有公章、沒有落款出處的《江拖廠字(95)第64號檔案》的影印件。除名的時間是一九九五年七月,距此,江拖厂部及學校對我已經隱瞞了一年零四、五個月之久。
檔案為:
江西拖拉機制造廠檔案
江拖廠字(95)第64號
秦付根,男,1956年4月15日出生;1976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由省農科院良種場中學調入廠子弟學校任教。
該同志以工作調動為由,未辦理任何手續,擅離崗位,長期曠工。領導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不聽勸告,嚴重違犯了廠紀廠規;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本廠《獎罰實施辦法》規定;經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廠務會研究決定予以除名。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秦付根 除名 決定
江西拖拉機廠廠長辦公室 95年7月印發
共印70份
我氣的兩眼發黑,這種完全顛倒是非、不顧事實的文字,竟會出在一個擁有七千多名職工的大型國營企業、經過廠務會討論的檔案上。我的調動手續至今仍在江西省農牧漁業廳人事處,由於調出單位的有意作埂,早已不敢再辦,如何能說我是“以調動為由”呢?
如果那個“君子協議”不能算是離崗手續,難道基層領導就沒有一點責任,反而要我這個受害者來承擔嗎?
明明是夏振川揹著厂部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又不理會與廠組織部已經商議過的“通知”,拒不讓我上班,而且廠組織部長早已知情,怎能說我“擅離崗位”?
我不計其數地要求給出路,回來上班或把編制掛走,甚至於辭職都行,如何能說我“不聽勸告”?
我發現檔案上沒有公章,覺得奇怪,問鄧書記:“這份檔案上面為什麼沒有公章?另外有沒有給我個人的通知書?”
“我問過廠裡,他們說是內部檔案,不蓋章的。對於除名,廠裡是不發通知書的。”鄧回答說。
我感到事情很蹊蹺,便又來到廠組織部,強烈要求在檔案的影印件上加蓋公章,並且註明我得到這份影印件的日期。
劉煥宇說:“你要蓋章想做什麼?是想去告我們呵,我們是不可能跟你蓋章的,也不可能會跟你出任何證明。”
看來,這一切都是有用意這樣做的。
已無錢住院透析、躺在家裡、隨時會被尿素氮和肌酐吞噬生命的老母得知內情,痛泣不止。在她老人家一生的經歷來說,一個人的正式工作,就是一生的生活保證。我抹著淚安慰母親,這只是個別人濫用職權,組織上知道了實情,一定會還我清白,幫我解決的。
此時,我的內心深處突然感受到了一種強烈的衝擊:被單位開除,這對一個身為人師的教育工作者來說是何等的恥辱,以後還如何面對那數以千計、曾被自己教育過的學生?他們又會不會能夠理解我這不幸的遭遇?
當晚,我徹夜憤然疾書,寫好了一份給廠長江建林及廠各有關部門的申訴材料。
這份材料有五千多字,回顧了江拖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把本人給請來的,回顧了我來江拖後的工作表現到底如何。材料中說:
當初,江拖要我時好話說盡,來了以後,卻是如此對待,而我五年來的工作有目共睹。
那時,我尚在成人高校半脫產學習,除擔任了高中文科班和初中地理課以外,還在廠職工大學也兼了課,此後又主動承擔了因蕭大雄老師調走而留下的全部美術課。高度超負荷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