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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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到玉龍上班的當天晚上,又給柳芭寫了一封信,告訴她舅舅如何器重我,要培養我當總經理。還告訴她:現在我剛到香港,一切從零開始,一定要等我業務上稍為熟悉一些以後,才能跟舅舅說明經過情形,然後親自去接她們一家。
但是這兩封信發出後過了好幾個月,竟有如石沉大海,根本沒有迴音。加上在曼谷發的一封,一共三封信了,難道她連一封也沒有收到?寫信到貢叻先生處去問,他回信來說:他那裡也沒有收到有從緬甸來的信。又說:緬甸的東北角,是坤沙集團的勢力範圍,能不能通郵政,恐怕很難說。特別是國境線邊兒上的邊疆地區,即便通郵政,最多也只能送到縣、鄉一級,一個無名的三家村,只有姓名,叫人家怎麼送?但是我想:信是寫到頭人處轉的。王塔克既然通汽車,就應該通郵政。即便因為地址不詳,也應該把信退回來才對呀!
我一面在旅社的各部實習,一面上補習學校補習英語、會計等實用的功課。但是心中這塊病怎麼也擺不平。每年的7 月1 日和4 月15日,我都要給柳芭寫一封信,不管她收到收不到。我說過的話,不能食言而肥。有天地為媒,有南覽河作證,還有毛主席作證,我認定自己是有妻子的人。我的妻子,她在緬北,還過著接近於原始初民的生活。我常常夢見她:赤條條地一絲不掛,手舉著毛主席像章,含情脈脈地看著我,比維納斯更美麗,更純潔。
很快三年過去,我已經升到了會計室主任,對旅社的業務已經很熟了。1976年春,我正想跟舅舅說明情況,親自到緬北走一趟,不料舅舅給我聯絡好了,要我到美國去上大學,專攻旅店管理。名額得來不易,機會難得,不能錯過。但是這一去,就是漫長的四年。在這四年中間,我依舊恪守習慣,每逢7 月1 日和4 月15日,都要給柳芭發一封信,傾吐我對她的思念,詢問她為什麼不給我回信,打聽她們一家以及那兩家鄰居的近況。
1980年秋,我從美國回到香港,出任玉龍大旅社的襄理。那一年,我已經28歲。學業問題解決了,婚姻問題馬上提到了日程上來。按照舅舅的想法,我和他女兒結婚,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為只有他女兒才是他的合法繼承人,儘管我在旅社裡已經是襄理的職位,但只能算是他的僱員,是個白領職工,對旅社的一草一木,我都沒有所有權。但只要我和他女兒一宣佈結婚,按照夫妻共同擁有家庭財產的規定,我就成了這家旅社的老闆之一了。她學的是音樂,只熱衷於舉辦音樂會,對旅社的業務根本就不過問,實際上旅社的老闆就是我一個人。何況她風度翩翩,一副標準的藝術家氣質,也不是個庸俗的女子。更其不容我回避的現實是:自從我到了香港,我表妹雖然不能說是對我一見鍾情,至少對我頗有好感,認為我敢於與命運拼搏,不被大陸的苛政暴政所震懾,是個有志有為的好青年。我出國去留學,她已經大學畢業,留在母校任教,如今已經是講師兼系秘書,是一個卓有成就的青年音樂家了。我出國期間,我們保持著頻繁的通訊。在我,這是表兄妹之間、或曰老闆與僱員之間禮節性的聯絡,因此信中從來沒有說過一句諸如 I love you 之類的話;在她,卻把這作為是組織家庭的一章序曲,是因為我們的表兄妹關係或曰她的藝術家氣質而“免俗”,所以才“愛在心裡”,不說那庸俗的 I love you。舅舅曾經試探性地詢問過她,她反倒奇怪:作為爸爸,怎麼會問這樣唐突的問題:這麼多年了,她不等我學成歸國,與我結婚,難道她在等別人不成?
舅舅把這個課題攤在我的面前,使我十分為難。到了這個時候,我不得不向舅舅攤牌,詳細敘述我在南覽河邊一個無名三家村裡與柳芭“私定終身”的故事,說明我是個有婦之夫,不能做現代的陳世美。舅舅聽了,氣惱得皺緊了眉頭,好半天才吐出了“你呀,你呀,真是個書呆子”這幾個字,就不再說什麼了。
直到他的氣惱過去以後,這才心平氣和地跟我就事論事:第一,他也相信緣份。我在南覽河邊的經歷,說明我與柳芭確實有緣,而且並不認為娶一個外國山區沒文化的邊民為不妥。第二,既然有這一段經歷,即便沒有婚姻之約,救命之恩,我也不能有恩不報。因此他認為:我一到香港,就應該把這事情源源本本跟他講清楚,他好安排我自己或別人去把柳芭一家接來。第三,緬甸那個國家,特別是北部山區,一會兒這個軍起義,一會兒那個軍成立的,有點兒像中國大陸當年的軍閥混戰,書信不通,是很平常的事情。如今一拖拖了八年,將近三千個日日夜夜呀!叫人家如何等我?儘管柳芭今年才24歲,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