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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以上二位消費者透過看重慶電視臺的電視購物節目,聯絡上海的購物電話,由北京供貨,無法提供有效的經營者名稱、銷售商地址。這種異地的電視購物商品投訴問題很難得到解決,銷售商也正是利用了這個監管邊緣來欺騙消費者。這種被不法商家欺騙的例子不勝列舉。
案例二:購買電視購物商品很難得到發票
2010年5月23日,消費者朱小姐透過某電視臺電視購物欄目購買了一把魔法梳,購買前對方稱不會產生任何副作用,但是朱小姐使用後產生了嚴重的過敏現象,當即到醫院就醫。事後聯絡對方公司,對方公司不予理睬,投訴到消費者協會,要求退貨並賠償醫藥費。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多次調解,最終魔法梳的銷售商家作了退貨處理,同時經營者賠償朱小姐人民幣100元。
解析:電視購物直銷跳過了經銷商環節,省卻了流通成本,價格上應該更便宜。據該公司工作人員稱,全國有上百家公司在做電視購物推銷魔法梳推介,除了電話號碼不一樣,各商家的營銷模式和廣告宣傳都差不多。消費者購買魔法梳都是透過第三方支付,沒有發票,產品上也沒有標註廠名、廠址、電話,實質上就是一個“三無”產品。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發生過敏等副作用,一旦商家不配合或推諉,由於發票、廠名、廠址、電話等證據缺失,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保護。因此,您在購買後要保留好購買時的發票、電話及通訊記錄等證據。
案例三:電視購物誇大產品功能的宣傳,讓消費者上當受騙
2010年6月11日,消費者楊先生透過電視購物購買了一臺食品萃取機,電視購物廣告稱該食品萃取機有保健功能,但收到貨後發現實際產品就是一個普通的榨汁機,根本沒有什麼保健功能,而且產品的產地也與電視臺介紹的不符,聯絡到商家雙方交涉退貨未果,隨即投訴到消費者協會要求商家退貨。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聯絡到銷售商,多次耐心調解,最終食品萃取機作退貨處理。
解析:據瞭解,萃取機的工作原理是透過高速運轉粉碎食物,其功能只是粉碎,並無廣告宣傳中神乎其神的功郊。電視臺在介紹食品萃取機能夠粉碎各種食品的同時,主持人宣稱每一樣食品只有透過萃取後才有營養和治病功能,使大家誤以為萃取機能補充營養和治療百病,涉嫌誇大宣傳、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案例四:電視購物的連環套
2009年4月13日,在浙江省路橋區金清打工的王先生帶著一部“三無”手機來到金清消保委分會,向工作人員講述了自己電視購物的種種遭遇。2008年年底,王先生在某電視購物節目中看中了一款康佳D690手機,節目中稱該手機具有 “雙卡雙待、雙攝像頭、手機定位”等功能,如購買還將贈送“1G記憶體卡、遊戲光碟、讀卡器”大禮包。見此豐厚優惠,王先生很是心動,立刻撥打電話訂購了一部。幾天後,手機送到了,快遞員要求王先生先交納代收的1380元貨款後方可拆包。付錢後,王先生髮現該手機和電視上說的差別很大,只有一個攝像頭,而手機定位、地圖導航這些功能都是要另外付費才能使用,也沒有收到大禮包,甚至連發票也沒有。於是王先生撥通了訂購電話反映上述問題,接線員稱可能訂貨太多,禮包漏發了,稍後會補寄,至於手機就是購物節目中描述的這款。
王先生說:“我當時就非常失望,1380元換來這樣的手機,非常不划算,但看手機能用也就這麼用著,之後也一直沒有收到任何禮包。”
3月26日,王先生突然接到一個北京號碼的電話,對方自稱是電視購物客服,先詢問其手機用得如何,王先生表示有時通話雜音較大。對此,對方說有其他消費者反映這批次生產的手機有問題,公司現正在回收中。同時表示,為了彌補消費者的損失,公司還將免費為王先生換一部價值2080元的摩托羅拉手機。由於公司內部記賬等方面原因,請王先生收到包裹時先墊付1380元原貨款,公司方會在包裹裡同時附上1380元的郵政儲蓄卡。王先生想反正是臨時支付,又可以換個新機就答應了客服的要求。
4月6日,王先生在支付了1380元后取到了寄到的包裹,但是拆開卻發現根本沒有郵政儲蓄卡,收到的手機做工粗糙,包裝盒裡也沒有任何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很明顯是“山寨”產品。隨即,王先生給客服打去電話,卻再也找不到人。
瞭解情況後,金清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仔細檢視了包裹,發現寄件地址為河北保定,寄件人為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