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吻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我的提議,我說,我自己來,自己找住的地方。
我到的並不是一個陌生的城市,我才離開了它半年。半年,不應該改變很多,就算是深夜,我也能很容易找到落腳的地方。
從機場的大巴上下來,立在A市的街頭,耳邊飄來許久未聽過的方言,我才有了真實的回來的感覺。
真的,我離開它,將近兩百天了。
兩百天,數著過來的,當初是那樣決絕的棄它而去。
想起對錶姐說,我要回A市去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表姐當時就說,你早晚都要回去看看的。
就連表姐,都知道我不是為了婚禮而來的。
我又是為了什麼回來的?
夜裡十一點,這個城市還是讓我有一種親切的感覺,就連計程車,也像是久違的。
第二天,我在離商場不遠的一家機關招待所裡醒了過來。不是本地人,是尋覓不到這種好地方的。這裡的單人間一天只要八十元,但其實是遠遠的物超所值,原因,大約是因為沾了政府機關幾個字的光。
走上熟悉的街頭,吃了想念很久的很庸俗的漂著辣油的牛肉米粉,我去了商場。
何麗“啊,啊”叫了兩聲之後給了我一個擁抱,然後皺著眉向我抱怨:“真是沒良心,說走就走了,現在聖誕啊,元旦啊的都找不到人替我代班了。”
我笑:“陪我逛逛,我要買件衣服,你要給我拿個最低價。”
“過年穿嗎?”她問。
“不是,晚上要去參加一個婚禮,半年沒買新衣服了。”
“活該!誰讓你辭職的?”她一點都不留情。
是啊,我原來最多的就是衣服,特別是冬裝,走的時候,很多都裝不下,都留在了原來公寓的衣櫃裡,也不知後來的房主是怎麼處理它們的。
選來選去,結果只買了件淺粉色的高領毛衫。A市的冬天很陰冷,即使是宴席上,脫了羽絨服,也必須穿保暖毛衣吧。
晚上六點,我才步出招待所在街頭招了輛計程車。
不想去那麼早,似乎有點怕。
簡單的裝扮了一下,結果發現和沒裝扮是一個樣。只是把及肩的頭髮梳的很順,穿上新買的毛衣,塗了看不出的口紅。
臉色依然有點蒼白。
在路上,接到謝豐的電話,說他先到了,“我不陪你了,免得那小子繼續誤會,你自己來吧。”他說。
婚禮現場又是在夢湖酒店,離它越近,我就越想起許多回憶,只是這次再見東霖,他大約是恨著我的。
會是怎樣的一個見面?
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莎莎肯定在他身邊。
也許,我不該來。
我大約是最後幾個到的賓客了。特意晚來,就是想淹沒在客人裡,沒想到的是,在門口就看見了東霖和莎莎。
他們是伴郎和伴娘,在幫忙迎客。
東霖穿著黑色的禮服,裡面襯著雪白的襯衫,打著精緻的領結,長身玉立在門口,莎莎站在他身邊,一襲繡著荷花的白色緊身旗袍,完美的身材被勾勒的淋漓盡致,如果不是他們胸前彆著“伴郎”“伴娘”的小小緞帶,所有的人,大約都會以為這是他們兩個人的婚禮。
一對璧人,比新娘新郎更奪人眼球。
隔著車窗玻璃,我望著他們,計程車司機找了我零錢。
“到了。”他提醒我。
看我坐著沒動,他又說一句,“這就是夢湖酒店,沒錯的。”
我只好推開車門,走了下來。
計程車在我身後“呼”的一聲開走了,我孤零零的,立在了街邊。
冬夜迷迷濛濛的霓虹也無法遮擋我的身影。
酒店門口迎客的目光隨著計程車的離去,都掃了過來。
驟然覺得自己站在了聚光燈下,彷彿雕塑,幾乎要物化,卻無處可遁。
瞬間就對上了東霖的視線,隔著五六米遠,隔著幾個臺階,隔著迷迷離離的燈光。
一無表情的臉,疏離的目光,沒有驚,沒有恨,沒有痛苦,甚至沒有反應,彷彿在看陌生人。
林立偉叫了起來:“莎莎,你的好姐妹總算來了!我一直擔心請不動她!”他迎上前來,“快請進!快請進!”
麻木的臉終於有了點知覺,我對著他露出笑容:“恭喜你做新郎了!”
他故作意味深長的長嘆一聲:“終於有人要我了!”說完就笑了起來。
我舒了一口氣,也笑。林立偉,還是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