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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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的女性,大部分都是中老年婦女,像釋勤姑那樣年老色衰被趕出家門的老妾以及無家可歸的貧苦棄婦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其餘因為子女不孝順,或是丈夫死去而沒有活路的老婦人也有很多。說一石法師對這樣的女性有什麼邪念,那是再毒舌的人也說不出口的。
從公元一八三零年的第一場拍賣會起,一石法師主持的拍賣會逐漸成為了一個慣例性的行為,每一年的慈善拍賣會,都能募集到大量的善款。一八三二年左右,京畿周圍的女性救助點早已經逐漸能夠自負盈虧甚至取得一些利潤,一石法師決定不再向這些原有的工廠與救助站注資,轉而把自己的行動推向全國。
一八三三年春,時年五十三歲的一石法師開始了他的徒步弘法之旅。他從北京出發,一路向南,每到一處都會舉行宣講大會。在向南旅行的過程中,他驚訝的發現南方有許多人家依然給女孩子裹了小腳,在自己的法會上,不少上了年紀的貧苦女人步履蹣跚,跋涉數十里的來聽他宣法,虔誠之心讓他感動,而她們因小腳而帶來的痛苦也讓一石法師十分的無法釋懷。
一八三四年年底,一石法師開始了放腳運動的宣傳,這一次他並沒有用佛法來宣傳反對裹腳的理念,而是明確的拿出了孝經作為自己的理論支援:“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你們這些逼迫女兒裹腳的父母,是在逼迫女兒放棄孝道啊!
這個時候,機器化生產的紡織廠在南方已經相當普及了,廠主們都不太喜歡招收裹腳的女人,因為她們裹腳,行動不便動作緩慢,偶爾有錄用小腳女人的,工錢要比大腳女人少上近一半。一石法師看到這個情況,就跑去與工廠主們協商,如果小腳女人放腳的話工廠可以適當提高待遇,在取得幾乎所有工廠主們的支援後,他在宣講會上鼓勵女人們放腳:“放開了腳,就能比原來走的快一點,就能比原來多賺一些錢,能讓你們的家庭過更好一點的生活,為什麼不試試呢?”
一石法師所到之處,從豪門貴婦到街頭乞討的老婦,都如同見到了真佛一般頂禮膜拜,常有女人在他的法會上痛哭失聲,無數的女性因為他而走上了與過去截然不同的道路。無數受盡了冷待欺凌的女人把他當做了救苦救難的真佛。揚州名妓馮愛愛在聽到他的宣法後用自己多年的積蓄自贖自身,離開了風月場合後堅持不懈的跟在一石法師的路途中侍奉一石法師,最後在一石法師的斷喝聲中幡然醒悟,在四川削髮為尼,她就是同樣後半生為慈善事業奔走的明志法師。
公元一八五四年,一石法師的兒子賈艾在選舉中獲勝,成為大江的第五位帝國首相。賈艾在任期間,在立法上禁止了裹腳這一行為,明確了給女孩子裹腳的實施者將受到法律上的懲罰,根據後果,從二十天的社會勞動到三年的勞役不等,並處於一定數額的罰款,同時這個家庭的男性將在十年之內禁止參加各個級別的科舉考試。
公元一八六二年,因為給家中蓄養的小丫鬟裹腳並將之作為討好官員的工具而被起訴的福建商人木貴常被處以三年的勞役跟一萬兩白銀的鉅額罰款,同時他的商行被取消了經營進出口貿易的資格。這是最後一起因裹腳而起的民事案件,這個案子裡的五個女孩子是史書上最後的五個放腳女性。在此之後,裹腳作為中國女性一定時期內在肉體上受到的最普遍的傷害,徹底的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中。
公元一八四零年,六十歲的一石法師開始了在福建的二十年客居生涯。作為女嬰非正常死亡率最高的重男輕女的重災區,福建人溺亡女嬰幾乎已經成了傳統。自明朝起,福建人把養男人收契弟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而這個看起來開明的現象背後折射出的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由於對女嬰的殘害,福建的男女比例已經到了一個危險的地步,大部分男人娶媳婦都成了問題,不要說養小妾了!這種情況下反倒是養幾個清秀小廝或是收個契弟比較容易做到。
這個時期的福建貧困地區,民間相信溺頭胎女嬰以利生男,所以頭胎的女孩子被溺死在一些山區的比例竟然達到了一半以上,一石法師驚駭於這個地區的人們對殺死女嬰毫無愧疚之心的行為,他立刻決定在福建住下。
這個時期的一石法師在佛法的宣講上加強了“業報”的描繪。作惡的一定會得到報應,這個報應可能在今生,可能是來世,更可能因為罪孽深重,生生世世都不得善終。而殺害生命,無疑是能招致生生世世的報應的大惡,即使這個孩子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樣。
此時的一石法師並不缺乏錢財,他南下的時候攜帶了大量的善款,而這些年在南方的弘法途中也沒少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