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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程式設計和多功能的,用來搬運材料、零件、工具的操作機;或是為了執行不同的任務而具有可改變和可程式設計動作的專門系統。”
機器人能力的評價標準包括:智慧,指感覺和感知,包括記憶、運算、比較、鑑別、判斷、決策、學習和邏輯推理等;機能,指變通性、通用性或空間佔有性等;物理能,指力、速度、連續執行能力、可靠性、聯用性、壽命等。因此,可以說機器人是具有生物功能的空間三維座標機器。
機器人發展史
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作家卡雷爾·恰佩克在他的科幻小說《羅薩姆的機器人萬能公司》中,根據Robota(捷克文,原意為“勞役、苦工”)和Robotnik(波蘭文,原意為“工人”),創造出“機器人”這個詞。
1939年美國紐約世博會上展出了西屋電氣公司製造的家用機器人Elektro。它由電纜控制,可以行走,會說77個字,甚至可以抽菸,不過離真正幹家務活還差得遠。但它讓人們對家用機器人的憧憬變得更加具體。
1942年美國科幻巨匠阿西莫夫提出“機器人三定律”。雖然這只是科幻小說裡的創造,但後來成為學術界預設的研發原則。
1948年諾伯特·維納出版《控制論》,闡述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