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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良臣本想說認罪,請求縣尊念在他年幼份上予以輕判,可想到只要他認罪,那麼這輩子便得背上罪犯的名聲。
將來哪怕他二叔闊了,他魏良臣想要洗白自己混個國公侯爵的,難度都不小。並且,他這罪犯的汙底也極容易遭到反二叔的那派人攻擊,連累到二叔。
天啟年間黨爭厲害,幾派互鬥,想要不倒,除了皇帝信任外,自身底子乾淨也十分重要。良臣可不想因為他這個罪犯侄兒,讓二叔在東林的夾攻中處處為難。
思來想去,猶豫再三,魏良臣咬牙道:“學生不認罪!”
“不認罪?”顏良冷哼一聲,“事情已然明瞭,證人證供俱在,你還有何狡辯的?”
“學生當時被牢中惡霸欺凌,性命危急,迫不得已自衛反擊,失手傷人眼球,按律只當給付其家醫藥之資,不當收贖,更不應定學生罪名。”
明朝有沒有正當防衛這一說,良臣不清楚,但無害人之意過失傷人,只需給付被傷之家醫藥之資,不需收監。
便是過失殺人,也頂多加付營葬費用,便是收監,也不過三五年。遇蒙赦宥,便可開釋。若家裡條件較好,給予死者家屬足夠賠償,連監都不必收。
胡三只是瞎了一隻眼球,人還好好活著,良臣自是從律法上找尋最利自己的一條來辯解。這還得感謝太祖洪武皇帝強制普法,歷代子孫不敢不遵,才能使老魏家放了一本塵封多年的大明律。要不然,他魏良臣就是個穿越者也不頂事。
良臣著重強調的是自己無害人之意,並且強調先被獄霸欺凌,若此條被縣尊採納,那麼,便意味著他僅需賠錢,不必獲罪。若是縣尊能夠洞悉下情,說不定連賠錢都不需。
顏良聽了魏良臣的辯解之詞,不置可否,問趙吏:“刑房對此有何意見?”
這讓跪在那的良臣有些不解,後世看的和電視上不都是說做官的身邊都有師爺麼,縣官遇到不決之事或不明之事,便去詢問師爺。
之所以如此,概因官員都是科舉取士而來,只專精於八股,卻不精刑律工法,因而各大衙門除了刑房由專業人員任職外,都配有通曉律法的師爺。
這些師爺是由主官私下募請,幫助自己處理刑名、錢糧、文牘等事,本身並無官職,但通常在衙門之中卻是以主官親信面目出現,權重各大公房之上。可以說,師爺就是主官的代言人,非親信者不得為。
顏良身為一縣之尊,遇事不問親信師爺,反問刑房,這極易被下面小吏左右,非為官之道,故而良臣詫異,同時覺得自己太過倒黴。
若是顏良有師爺,這師爺和刑房牢中無直接利益關係,多少還能從律法公正角度出發,提醒顏良此案之中,作為兇手的魏良臣有難言之苦。
現在,事事問刑房,趙吏能幫自己說話才怪。
良臣眉頭皺在那,對趙吏的意見一點也不樂觀。
果然,趙吏的回答乾脆利落,刑房上下經過調查,可以證實魏良臣並非無心傷人,而是早有醞釀,故意傷人。同時,趙吏肯定的告訴縣尊,牢中絕無獄霸存在,此說完全是魏良臣為故意推卸罪責謊編。
“叭”的一聲,顏良的驚堂木重重落下,看著魏良臣一臉厭惡:“你還有什麼說的?”
“我已將事實說出,只請縣尊秉公執法,莫要冤枉學生便是。”良臣知道自己是案板上的肉了,看縣尊這樣,他說的多,便錯的多,判的也越重。
刑房那邊自有判詞遞上,見刑房的意見是杖八十,徒遼東十年,顏良覺得有點重,他雖然不滿這少年,但也不會全信了刑房。
思慮片刻,顏良改了判詞,卻是杖六十,徒遼東五年。
“念你年幼無知,本縣已是輕判,望你好自為之。”顏良說著就要拍木退堂。
魏良臣卻昂首叫道:“學生不服此判,請求上訴!”
“本縣於你已是輕判,休要胡攪蠻纏!”
顏良很是生氣,他都給予輕判了,這少年怎的還不知好歹。官評考績,訴訟治案也是稽核其一,若治下有越訴、上訴案件,對於顏良的吏部考評,肯定是不利的。
所謂越訴,自是越過本管衙門,往上一級遞交訴狀。上訴,是不服本管衙門判,往上一級遞狀請求重審。
不論是越訴還是上訴,都不是官員們樂意見到的。
“學生無罪,自是要上訴。”良臣不領縣尊這個情,他咬定自己無罪。
顏良氣極,重拍驚堂木,吩咐左右:“將犯人枷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