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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禹接過方案書,翻開仔細看了看。 只見在方案中,“天啟鋰業”提出了向“禹航投資”借款15億,同時代為幫“禹航投資”收購餘下“泰利森”股份的意見,同時……在方案中,天啟鋰業還提出了兩個比較敏感的制約條件。 第一個條件。 15億借款,按照長期借貸銀行利率標準,進行季度付息,且提出瞭如果“禹航投資”要就這15億借款,要求進行債轉股的話,那麼,在債轉股方案提交證監會稽核之日起,借款將不再進行計息。 第二個條件。 在整個狙擊諾克伍德併購泰利森行為裡,天啟鋰業代為幫“禹航投資”收購的“泰利森”股份,如果未來禹航投資想要將股份進行變現退出,那天啟鋰業擁有同等價格條件下的優先收購權,且在整個收購泰利森股份行為中,禹航投資必須與天啟鋰業簽訂一致行為人協議,保證泰利森的控股權,在天啟鋰業一方。 蘇禹看完了這份由天啟鋰業一方粗擬的方案協議,一時沒說話。 而是將方案書,繼續遞給了身旁的何倩、梁斌,待倆人看完之後…… 蘇禹才繼續問道:“你們倆覺得如何?” “方案整體上,沒有太大的問題。”何倩說道,“就是債轉股上,如果我們要求,按照怎樣的估值進行,沒說清楚。” “還有……” “如果你們天啟鋰業在成功狙擊諾克伍德,收購泰利森之後。” “內部資產價值暴漲,且由於借款利息壓力,內部現金流壓力,在我們提出債轉股之前,啟動了股份增發方案,致使天啟鋰業股本、市值大增,這對我們想要債轉股的意圖,也是極為不利的,且方案在這方面,沒有提出約束性。” “一再的增發股份,擴大股本,會對集團原有股東的利益,造成傷害。”劉薇看了一眼何倩,對其敏銳的目光和觀點,很是讚歎,應道,“所以,我們不會輕易增發股份融資,而且我們將債轉股的主動權,交到你們手上,就已經算是相當於在二級市場上,向你們定向增發15億資金的市場股份了。” “至於何總所說的債轉股,最終按照怎樣的估值、股價進行。” “這一點,方案中確實沒說清楚。” “但按照慣例,債轉股的股價,也應當遵循於定向增發股份的定價,即二級市場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 “按照蘇總之前的提議……” “這15億資金的債轉股主動權,無論時機,還是願不願意轉的選擇,都已經交到了你們手裡。” “我覺得,我們已經足夠誠意了!” “關於你方提出的第二個限制條件……”在劉薇的回應中,梁斌頓了頓,提出疑問,“既是聯合狙擊,一致行為人方面,這我們沒有異議,但優先權方面,恐怕值得商榷,這並非是一個平等的條件,而我們“禹航投資”也沒有義務遵守這個條件,畢竟當前主要是你們需要我們,而不是我們需要你們,保證“天啟鋰業”對“泰利森”的控制權,並非是我們“禹航投資”的義務。” “梁總,優先權問題,只是你們在退出對“泰利森”的股權投資之時,方才生效。”劉薇強調道,“而且,是在出價平等的條件下,我們“天啟鋰業”集團才享有這個優先權,我覺得這對我們雙方來說,是一個互利平等的問題,並沒有不尊重你們的意思。” “還有……” “梁總表示在這輪投資合作中,是我們“天啟鋰業”需要你們“禹航投資”。” “其實,我並不這麼認為。” “投資,是一個雙向的事情,共贏,才是最終的目的。” “如果蘇總覺得投資我們“天啟鋰業”,共同狙擊“泰利森”的這個專案,沒有盈利前景,也沒有投資價值的話,我想……不管我們怎麼勸,給出怎樣優惠的條件,蘇總都不會投入哪怕一分錢。” “我沒有說你們“天啟鋰業”有不尊重我們“禹航投資”的意思。”梁斌強調,“我只是想闡明,既是投資、合作,那麼雙方在義務上,應是平等的,我們沒有提出相應的限制條件,同樣的,你們也不應該提出所謂的限制條件。” “我們所提出的條件,都是遵循著蘇總的建議提出的。”劉薇應道,“債轉股的提議,以及共同狙擊諾克伍德的提議,都是蘇總主張的,而對於我們“天啟鋰業”來說,我們其實是配合著你們在修訂方案。” “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我覺得這份方案,已經足夠誠意。” “我們是急需要資金,但也不會為了急需的融資,而犧牲集團應有的經營主動權,如果我們“天啟鋰業”最終不能控股“泰利森”,那麼……對於我們來說,這一場共同狙擊諾克伍德的收購,就是沒有意義的。” “這一點,還希望蘇總、何總、梁總理解。” “當然,若梁總覺得在優先權上,還是存在著爭議,你也可以提出你的建議。”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