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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立法院決定君主立憲,所有滿、蒙、回、藏待遇條件,載在《約法》,將來制定憲法時,自應一併列入憲法,繼續有效。此令。”
又同日令雲:“以予薄德,奚足君人,遭時多艱,無從息肩。而臨深履薄,無時去懷。近見各處文電,紛紛稱臣,在人以為盡禮,在予實有難安。況今之文武要職,多予舊日之同僚,眷念故侶,情尤難堪。雖四嶽五人,曾無異代之成見,而聖帝賢王,實非予所可企及,凡我舊侶及耆碩故人,均弗稱臣。時艱方殷,要在協力謀國,無取儀文末節也。此令。”
二十日,復申令以徐世昌等為嵩山四友。
至此不能不略述袁氏稱帝與外交上之關係矣。袁氏即真之延遲,則初有三國警告,繼之以五國警告也。警告之主動為日本。然日本在始固贊成帝制者,五月九日之事件,交涉闇昧,早有助成帝制為簽字條件之說。待交涉結束未久,日本公使日置益忽有歸國之行,帝制亦隨即發現。大隈伯、日置益皆曾對其國人宣言,謂中國進行各事,甚為順利。當帝制倡議之初,陸徵祥先言外交甚不易辦,曹汝霖亦言不負責任,袁謂此事在外交方面,我已辦妥。袁所謂外交,本著眼在日,再證以當日日置益破外交慣例,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條時有云:“若開誠交涉,則日本希望貴總統再高升一步”之語,則蛛絲馬跡,事雖奇秘不可究詰,殆非盡誣矣!據劉彥編著之《歐戰期間中日外交史》略謂:民國三年,德國將與俄、法宣戰,為維持中、德和平關係,青島總督有秘密承認袁氏稱帝之檔案,青島被日攻克後,此項檔案落於日本之手,日本始悉袁氏稱帝之決心,視為奇貨可居。
當共和初建後,日本朝野以中國採用共和制為愚妄,謂共和無益於中國。帝制初步進行時,日本有力人物及報界論載,多表贊成之意,並稱如中國君主立憲,與日本國體甚有利益。其實非真贊成,不過欲藉此以啟中國之內亂,坐收漁利。故至此忽改變態度,提出警告,無非希作進一步之脅取耳。蓋其時日本對華政策,因見歐洲各國,盡行卷入戰爭旋渦,而認為此乃“日本從速解決中國問題之好機會”,《黑龍備忘錄》中,記載了了,茲節錄數段如下: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礙。何則?共和國之主旨,及其人民社會上道德上之目的,與君憲國絕然不同;其行政與法律,亦相牴觸。若日本作中國之監護人,而中國一一模仿日本,則兩國遂可彼此盡力解決遠東問題,而無不一致不同意之處。故為再建中國政府起見,為保持遠東永久和平,及為實現日本帝國政策之成就起見,我日當利用目前時機,變中國共和政府而為君主立憲,使與日本之君憲一致而與他國各不相同為起點。……變更中國政體,實再建中國時所當採用惟一之主義。且現時亦為我日鼓勵革命黨及其他不滿於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國起事之良機。現時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資本之不足。若帝國政府能利用其資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則中國全國,大亂立見。我日於此,乃可起而干涉並整理之。
吾人當容納中國革命黨、保皇黨及其他不滿中政府之人物,以擾亂全中國之地。其全國既擾亂,而結果乃推翻袁政府。
袁氏雖予智自雄,在先殆亦熟聞贊成之說,而不知墜其術中者。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駐京日本代理公使會同英、俄兩公使,向我外交部警告,先由日代使口述,而英、俄附合之。其全文於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務省發表,照錄如下:“中國近所進行改變國體之計劃,今似已猛進,而趨入實現其目的之地步。目下歐戰尚無早了之氣象,人心惶慮,當此之時,無論世界何處,苟有事態,足以傷害和平安寧者,則當竭全力阻其生成,藉以杜絕新糾紛之發現。中國組織帝制,雖外觀似全國無大反對,然根據日政府所得之報告,而詳察中國之現狀,覺此種外觀,僅屬毛皮,而非實際,此乃無可諱飾者也。反對暗潮之烈,遠出人臆料之外,不靖之情,刻方蔓延全國。觀袁總統過去四年間之政績,可見各省紛擾情狀,今已日漸平靖,而國內秩序,亦漸恢復,如總統決計維持中國之政治現狀,而不改其進行之方針,則不久定有秩序全復,全國安寧之日。但若總統驟立帝制,則國人反對之氣志,將立即促起變亂,而中國將復陷重大危險之境,此固意中事也。日政府值此時局,鑑於利害關係之重大,故對於中國或將復生之危險狀況,不能不深慮之。且若中國發生亂事,不僅為中國之大不幸,且在中國有重大關係之各國,亦將受直接間接不可計量之危害;而以與中國有特殊關係之日本為尤甚!且恐東亞之公共和平,亦將陷於危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