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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的范公堤也改建成石塘,特撥銀五百萬兩,限期五年完成,結果,只用三年時間就完成了。(15)
乾隆二十七年,就湖北堤垸事宜,上諭:自古力役一項,載在方策。以其事本為捍衛民生而設,則供官正所以自為,並非徵求無藝也。若工程非旦夕可既,而民力更難以全任,則仍當官為酌助口食之資。不可徒令富者計畝出夫,貧者出力餬口,一切並責之閭閻。(16)乾隆二十八年,復打算湖北部垸、民垸,概令官為經理;(17)並開始籌辦江蘇蘇、松、太三屬水利疏浚事宜。(18)就此來看,乾隆十三年的“收斂”恐怕只是一時的,現在,政府又在許多領域挺身而出,積極進行干預,要承擔更為積極主動的角色了。同時,廢除編審,整頓保甲,都多少帶有現代人口動員的意味。
在修河治水之外,繼乾隆初年之後,開始了又一次大舉修理各省城垣。先是,江南、江西各屬城工曾經開捐勸輸,隨之各省相繼提出修理城垣。乾隆三十年十一月,戶部奏請停止開捐勸輸,直隸等各省城工估需不敷銀五百三十一萬餘兩,可從戶部收捐貢監項下調撥,該項每年得銀百萬兩以上,約計五年,即可滿足。
十二月丁巳,上諭:前因各省應修城垣,費繁工巨,特發庫帑五百萬兩,分撥各省,一律興修。頻歲年穀順成,庫藏極為充裕。(19)因思天下之財,止有此數。庫中所積者多,則民間所存者少。用是動撥官帑,俾得流通。“此朕本意也”,更毋庸較量工費,意存節省。至土城改建磚城,雖現在為費畧多,其實壯觀瞻而資鞏固,且省不時修葺之勞,視土城尤為經久。即出於原估五百餘萬兩之外,正亦何妨?“朕惟期有益於民,豈計所費之多寡乎?”各省或有土城應改建磚城者,並著一體確估核奏。
14.政治案件
任何“政治運動”可能都有其自身規律,幾年以來,它的勢頭已有所減弱,現在更似失去了方向。
這一時期,特別引人注目的,倒是所謂瘋漢文字獄案。在這以前,乾隆十八年,瘋子丁文斌雖然被處以極刑,但與十六年因獻詩而被杖斃的王肇基一樣,下自地方官吏,上至皇帝,還是承認他們確有瘋癲之狀。二者刑罰之所以有輕重之別,是因為丁文斌查有“悖逆實跡”,而王肇基不過“無知妄作”。丁文斌案發之後,各地加強了對患有精神疾患的文人的管束,瘋漢文字獄呈上升趨勢。至乾隆二十二年劉德照逆帖案發生,情況又為之一變。皇上在諭旨中,首先說對於這類瘋癲,若僅只詞語不經,妄言災禍,或生事地方,訾議官長,則杖斃已足蔽辜,但“如訕謗本朝,詆譭干犯,則是大逆不道,律有正條,即當按法定擬,明正典刑,妻子緣坐,不得坐以瘋癲,曲為原解,僅予杖斃”。此後審鞫瘋漢“逆案”也就有了固定的程式,極少見到僅予杖斃的,更少見為這些可憐的罪犯親屬開脫的了。
乾隆二十八年正月,福建有一個叫林時元的瘋子因投遞一張字帖被捕,閩浙總督楊廷璋親加刑訊,讓他解釋字帖上所寫“孔子張天師楊家府楊老令公龍翁龍母”是什麼意思,林時元供稱,有的是“夢中告知”,有的是“戲場看見”。皇上降旨申斥說:“林時元如實系瘋狂,自當不省人事,何以逐條登答,俱能圓融解說?”楊廷璋連忙又提林時元,嚴加刑訊,然後順著皇上的口氣覆奏說:“該犯茹刑之下,亦知痛苦呼號,則誠非不省人事者可比”。隨後,林時元於省城斬決。
三月,寓居湖北恩施縣的湖南人劉三元,自稱夢見“神道對我說,我是漢朝後裔,要天下官員扶持”,並寫成字紙,湖北巡撫據以奏聞。上諭:“逆子、鄰保僉供素有瘋疾之處,此等外吏文具相沿,竟成痼疾!殊不知此等重犯,不行盡法嚴懲,而徒以瘋癲故套,欲使罪歸一人,易於結案,以致逆惡之徒,不知儆懼,其貽害於風俗人心,何以底止”?然以“其瘋癲似非盡由捏飾,與有心肆造者尚屬有間”,劉三元被凌遲處死,其弟兄加恩免其緣坐,概予省釋。並以此案系“法外施恩”,特諭:“恐各省督撫等因有此旨,將來一遇此等案件,即捏造瘋癲,希圖開脫,俾實在悖逆重犯,雖致敗露,不過罪止一身,而應行緣坐之人,俱得伴逃法網,則非所以彰國憲而正人心矣”,命嗣後凡遇此類案件,須據實奏聞,“候朕酌奪”,不得預有成見,遷就了事。
湖南衡陽縣民王宗訓素患瘋疾,掙脫鐵鏈外逃,在廣西被緝獲,從其身上搜出一紅封內有紅紙兩張。供稱雁峰寺有個叫掌能的和尚說我是善人,可為天下之主。這兩張紙是壽佛說出,我照寫的,他說我有天神扶助,不要人幫。九月,廣西巡撫等在確認王宗訓“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