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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淫穢的並不撩人,一個年老色衰的裸體女人讓大部分男人望而卻步,如果說她淫蕩而不撩人,那麼一個漂亮女人的裸體半遮半掩的淫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激起慾念,這個條件是她淫蕩,她讓人焦慮但不讓人窒息,她的獸性不超過一種厭惡的界限,美使得這種厭惡即可以忍受又令人著迷。
2。色情史的普遍程序
淫穢本身不過是這種自然的獸性,對這種獸性的厭惡造就了我們人類。我們知道,我們身上的人性反對這種以獸性為特徵的依賴,人類期待在世俗生活的算計和勞作中找到相對於自然的獨立性,但是隻要這些算計和勞作驅使人類服從於手段,人類很快就進行反抗。在每種情況下,都是自主的願望決定人類的態度(但只是使我們從一種依賴轉向另一種依賴,後者只不過有權脫離前者),沒有自主,就沒有人類。以一種模糊的、客觀的形式出現的神性隨後變成了純粹自主的新原則,但是人沒有意識到這個原則。神性不再是獸性,從消極方面看,它的真實具有與勞動的理性法則或有效的忍耐決裂的意義;從積極方面看,具有爆發的、不再延遲的放縱的意義。在性慾方面,婚姻與狂歡符合聖物在象徵形象方面的作用。現在我們可以明確地說,裸體和一般而言的慾望物件的地位與狂歡的無意識混亂互相對立,如同獻祭中的聖物的地位與不清晰的宗教思想及表現的形式互相對立一樣。
3;倒退和關於婚姻的新觀點
這種倒退最終讓人以一種並非不明確的方式看到婚姻的本義。從裸體本來的地位出發,認為婚姻是一種從前的、仍舊模糊的性形式是合乎情理的。事實上,夫婦的單獨結合接近狂歡的隨意結合;在性活動的含混階段,婚姻是一種簡化的違背形式,是最低程度的違反;相反,狂歡是一種普遍化的違反,是違反的一種劇烈狀態。但是在婚姻中如同在狂歡中一樣,沒有物的位置。刺激是直接的,這是身體的接觸賦予睡眠行為的刺激。婚姻的原則是在黑暗中交配。顯然,夫婦的結合沒有保留將妻子變成慾望的常用物件的可能性。因此,應該讓妻子退出一般的生活活動,如同妓女一樣。妻子的特徵無法具有色情意義:它具有總體上的夫婦共同生活的特徵。因此,已婚婦女的裸體對於丈夫具有我現在試圖說明的價值是不可想像的。
這絲毫也不意味著,婚姻在次要的方面不會導致一種複雜的形式,在這種複雜的形式,婦女從賣淫那裡借鑑了慾望物件的意義:婚姻(或被一種共同生活結合在一起的夫婦)最終是性活動的惟一形式,這種性活動有可能連結色情的一切可能性,從貞潔到不貞,從意義的混亂到家庭的建立,從個體的慾望到存在的總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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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回到裸體上,我說過,裸體隱入黑暗之中。這種隱沒通常很難把握,因為裸體是世界上最難確定的事情:事實上是隱沒構成了裸體,隱沒是慾望的物件之所以對暴露自身避之唯恐不急的原因,慾望的物件的真實是撩人的。其實,撩撥這個人的東西卻令另一個人無動於衷,更有甚者,今天為這樣一個物件斷腸的同一個人明天會無動於衷。如果我們思考裸體、淫穢、放蕩及由此而來的撩撥的表象總是迷惑人的:這種表象其實避開了赤裸裸的淫穢,我們已經從這種淫穢中看到這種表象本身也有一種隱沒的意義。
不論如何,這些思索無法阻止我們在色情意義上的裸體中把握一種普遍的禁忌所認可的相對穩定的因素。這個禁忌不是明確的。基督教將禁忌推向極致,但它幾乎沒有鞏固自己的地位,以致不再禁止年輕的姑娘看到自己的裸體*。但是在我們的文明中,裸體的禁忌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賦予脫衣這件事一種清楚的意義。首先,性器官是禁忌的惟一物件,但是遮身衣物的習俗賦予毗鄰性器官的部位相同的意義,這些部位與性器官相比,可能具有一種真正的美(比如臀部、大腿或胸脯)。今天,這些因素體現了裸體女人總體上的女性美和獸性淫穢的結合,這種結合彰顯了慾望的物件。
5。有意識的性行為
按照慣例,裸體可以擺脫它通常獲得的特徵;繪畫和雕塑證明了這一點。同樣,裸體賦予我們的撩人因素可以轉移到其他物件(胸衣、高幫皮鞋或黑色長統襪的戀物癖……)上。此外,這個因素將身體的狀況與一種情形聯絡起來,這種情形的禁忌特徵有時與混亂或裸露相伴而生。相鄰的地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