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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的關係判了死刑,連喚醒申訴的餘地都沒有,還好意思委屈兮兮地扁著嘴,是在賣弄可憐嗎?既然如此,他不介意退一步,給她機會重來一次,“好了,你可以說話了,但最好想清楚到底該說什麼。”
“哦哦哦。”她重重點頭,煞有其事,“我就是想我們的關係還是分開住比較正常……”
“丁美滿!耍個性也得有個限度,鬧彆扭也得有個分寸!”他用力摔上門,也只能藉此來發洩不爽。之後,沉了沉氣,深呼吸,他放緩語氣,放低氣勢,“我記得答應過你會回來跟你一起慶祝,只是盛情難卻,才不得不去應酬一下,沒想到喝醉了,我不知道會是她送我回來。我也真的不知道那張照片是怎麼回事,醉得時候我沒辦法去控制自己的行為。”
天夏記得她說過每次想要解釋的時候他都不給,那好,這一次她想要多少解釋他都不再吝嗇。那是不是可以到此為止,不要再鬧了?
“這不是重點。”對於他難得主動為自己辯解的行為,美滿先是一愣,繼而嘴角暈開一抹苦笑。難道他以為她只是打情罵俏般在為了那個女人吃醋?即便沒有莫薔,也不代表他們就可以相安無事恩愛到老。她是受夠了他那種個性,好像任何事都無所謂,即便是她要走,他也可以瀟灑至極地說走好不送。
是的,不送。他既不會挽留,也不會依依惜別地相送,只會走得比她更快。好像離婚時一樣,她還沒來得及轉身,他就已經不見。
“你不如直接告訴我,到底還有哪裡不爽?”他的耐心已經呈現負增長的姿態,這種你追我逃的遊戲該到頭了。
“沒有,我很爽!”他那是什麼態度啊,錯的人究竟是誰?憑什麼搞得好像她負心劈腿似的。丁美滿堅信,她才是有理由窩火的那一個,“只是我不愛你了!”
“再說一遍。”他的眼眸慢慢眯成一條縫,擠出的危險氣息很駭人。
美滿縮了縮脖子,氣勢消了一大半,猛吞了幾口口水才有膽把話重複,“我不愛你了……”
“你他媽的有種就再給我說一遍!”
“……”她沒種,勇氣都透支完了,只好乾瞪眼。
“很好,那我也沒必要對你客氣了,是嗎?”這不是買賣遊戲,沒有一條規則說非要你情我願才能成交。他已經沒耐心去理會她愛或不愛,別指望他還會再放一次手,大不了換個叫做“強取豪奪”的遊戲玩。
第三十五章
一夜夫妻百日恩,這話純屬扯淡!
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這話更是不著邊際!
至少在這場屬於他們的夫妻關係間,丁美滿看不到“百日恩”、更看不到“淪為朋友”的灑脫淡然。她所看到的,就是她的前夫公私嚴重不分,甚至突然辭職,跳槽跑來她的電視臺,還高姿態地放話給她家臺長——不需要高薪、不需要假期、不需要誘人福利,反正丁美滿本來就打算辭職了,她的工作我來接受,條件是把她調去跑新聞。
這麼個“小小要求”就能把目前最為搶手的“最佳製作人”搞來,換誰不樂意。
於是,她像不要命的女超人一樣,東奔西走,第一時間出現在任何新聞現場,就為了讓他知道,她不會輕易認輸。
某某路水管爆裂,可以看到丁美滿挽著褲腿給市民們帶來報道。
某天突降暴雨,水量達到多少多少毫升,可以看到丁美滿披著雨衣的身影。
某某倉庫失火引發爆炸,仍舊可以看到丁美滿手握話筒,在現場一片雜亂聲中堅持為市民報道。
“你說!現在到底哪條新聞末尾沒有‘記者丁美滿報道’?!”化妝室裡,丁美滿依舊手握著話筒,保持著隨時都有可能出動趕往事發地點的狀態,雙腿盤在凳子上,歇斯底里地大喊。
“有啊,但凡室內的新聞都沒你的名字。”林愛雙手托腮,絲毫沒被好友的激憤影響,打了個哈欠,漫不經心地回道。
“賈天夏到底是不是變態啊?他有什麼權利在接手了我一手創作的節目後,把我貶去做這種賣命的活!”丁美滿需要的只是一個傾聽者,所以小愛到底能不能和她產生共鳴,她不關心,兀自自己發洩。
“你可以辭職啊,凌嘉康又不是養不起你。”抿了口飯後酸奶,她悠閒地提出了個可行性極高的建議。
以她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只要丁美滿願意梨花帶淚地去凌嘉康面前哭訴一下,說不定對方會立刻帶著她公證結婚,從此也不用那麼辛苦地被前夫整,回家相夫教子就好。分明可以很好命卻偏要自虐,還有什麼可抱怨的,這樣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