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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平安朝中期以後,按照《班田收授法》規定,政府每隔6年都該對新成年公民進行授田,但是因為常年只授得出去、收不回來,朝廷就沒田可以發了。到了距今一百三十年前,嵯峨天皇在位的時候,班田的實際時間間隔從法定的6年拖長到了17年。
這一次班田之後,又過了足足53年、到嵯峨天皇的曾孫清和天皇在位時,才再次班田——這也是日本中央朝廷歷史上最後一次名實相符的班田。再往後班田制便名存實亡、朝廷再也班不出田來了。
班田制的滅亡,是日本歷史發展的必然,因為只有在中國這種有長期中央集權權威的政體下,這種損全體權貴而富國庫的稅賦田畝制度才有可能成功。而日本大化革新之後,幾乎是從奴隸主莊園制直接跳躍式發展嫁接了兩晉的田畝、唐朝的稅賦,所以水土不服遭遇反撲在正常不過了。
既然班田收授法已經沒有價值了、朝廷發不出田也收不上稅,從清和天皇開始,皇權終於向私吞班田的貴族莊園主妥協了——朝廷從班田制時期的“不承認土地私有、一律國有、人民只能是在活著的時候租種朝廷班法的土地、死後收回”正式改製為“田堵制”。
田堵制有些類似於後世的承包責任制,朝廷對於已經被私佔的田地進行追認,你佔了也就佔了,但是要求頒發“負名”的田契——比如這三町的田地,在班田制崩潰之前,世代都被你家佔有耕種了,那朝廷就檢地後發給你某國某郡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