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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夾棍,亦即一種慢慢地將骨頭壓碎的裝置;或是一種同樣可怕,會在脛骨上造成多處裂縫的刑具。一位十九世紀的觀察者曾將踝骨夾棍稱之為“一種雙料的木製夾具”,有著三條直棍子,其中靠外面的兩條是當作槓桿來用的:☆★☆★☆★☆★①1785年,一位曾被囚禁的耶穌教士記述了他在北京受到審訊的情況:“犯人們被帶到公案前,當他們受到訊問時。手、腳和脖子分別戴著鐐銬,並必須光頭跪在官員面前的地上。”韋勒克《帝國政府與1784…1785年間在中國的天主教傳教士》紐約1948年版,第1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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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者漸漸地將一根楔子插入兩者之間,交替地變換方位。透過對棍子上部不斷擴張施壓,使得輥子下部不斷向中間那根固定在厚木凳上的筆直棍子靠去,於是,受刑者的踝骨便極痛苦地受到壓迫,甚至被完全壓碎。如果不幸的受害者堅信自己是無辜的,或者頑固地不肯認罪,因而使這一可怕的過程得以完成的話,到頭來,他的骨頭就會變成一灘稀漿。
最後,大概實在是熬痛不過,巨成招供道,所有對他指控之事均屬真實。然而,知縣並未因此而感到滿足,因為這痛苦不堪的和尚所講的故事前後並不完全一致。夾棍又兩次被收緊,但並未帶來更令人滿意的結果。淨心也受到了同樣的刑罰,三天過去了,知縣從四個和尚那裡都得到了某種相當於認罪的東西已經身受重傷的囚犯們,大概是被裝在通常用來運送犯人的帶輪囚車裡,送到了東面六十多里處的紹興知府衙門,亦即再上一級的官府,受到進一步的審同。這一次,鑑於巨成的骨頭已斷,便未再對他使用夾棍,而代之以用木條對他掌嘴十次。正一又一次被夾棍伺候,淨心和超凡此時已被視為不那麼有價值的犯人,因而未被進一步用刑。
到這個時候,供詞已變得空前混亂,犯人們也就被送到了再上一級的官府。這一次,他們到達了刑訊的最後一站——杭州的巡撫衙門。就在那裡,事情有了驚人的發展。
自從在蕭山縣衙門的第一次過堂後,正一和超凡便固執地堅持一種說法:他們是因為拒絕給蔡捕役塞錢,才被他栽髒而受到逮捕的,這在當地社會本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但是,誰又會聽信這些衣杉襤樓的和尚們的說詞呢?難道公眾因妖術而引發的歇斯底里是完全無根無據的?再說,巨成包裡的那些證物中,到底又有什麼是蔡捕役栽的贓呢?無論是在縣衙還是在府衙,人們都不相信和尚們的說法。現在,省按察使曾日理又循著同樣的路子發問:曾按寨使:巨成,你們既是化緣的,就該專化齋糧,如何又問人家孩子姓名?這明明是你們叫魂的憑據。你到了這裡,初供並不肯說出問過孩子姓名的話,明是你你怕追究你叫魂的事,故此隱瞞。
巨成:……當日在縣裡,因為說了問過名字的話,縣官再三追究叫魂的事,並指使人把我夾過三夾輥,如今腿子還沒有好,實在害怕。所以到這裡,大人們審問,不敢說出問過孩子名字的話。
曾按查使:……你們做這樣事,若無實在憑據,何至眾人要把你們燒死淹死,動了眾怒?
巨成:……當日見我們被男女二人拉住,就都疑我們是實在叫魂的人,所以嚷說要燒要淹,其實不過是空話。後來保正把我們送到驛裡,眾人也就散了,比起縣裡的官員來,省裡衙門的官員們顯然不那麼傾向於依賴衙役之類的走卒,對於前者來說,他們要靠著蔡捕役之流來從事每天的公務。當這幾個犯人蜷縮在省裡的判官面前時,正一又重述了自己受到敲詐的故事。他堅稱,蔡瑞那天在廟裡告訴他們幾人,他是奉命前來抓捕“遊方僧”的,但只要他們給他“幾個規矩錢”,他就會放他們走路。正一當時回答他說:我們是討飯的和尚,哪裡會有錢給你?”
在正一的故事中,有某種東西讓曾日理覺得聽來有理。像蔡捕役這樣的人其實並非職業警捕,而是通常被人稱為“衙役”的地方上的跑腿。他們要幹很多既令人生厭又低人一等的地方上的雜務,例如:拷打疑犯,送遞傳票,催討稅款,以及在官府衙門內外打雜。像蔡捕役這種從事警捕工作的人,在別人看來地位不高,也沒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他們薪俸微薄,不得不透過向同自己打交道的百姓討取“規矩錢”來過活。有些衙役甚至不在官府名冊上,因為他們太窮,所以不得不作為編外人員而依附於人。他們根本沒有薪俸,而只能在眾人頭上討食。人們一般都說,衙役屬於下等人,必須常常對他們進行檢查。可是,出於衙役提供的服務是官員們須臾難離的,很少有人能夠做到這一點。①此刻,蔡捕役被帶上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