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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量,從來旋的不圓砍的圓,各人裙帶上衣食,怎麼料得定,莫不長遠只在你家做奴才罷?”到後二十回,春梅果然上升為守備夫人,成為後二十回中的主要人物。春梅遊舊家池館,重返西門府第,目睹西門府第衰敗淒涼。春梅並未從破敗中警醒,她仍在步西門的後塵,學金蓮的行為,走縱慾的道路,與陳敬濟通姦。生骨蒸癆病後,仍與男僕通姦,死在周義身上。西門慶死後有張二官、陳敬濟之流;潘金蓮死後,有春梅之流。慾海沉沉,難以自拔,難以醒悟,難以超脫。作者對人生情慾有極深的感喟,有極深的體驗。東吳弄珠客《金瓶梅序》雲:“如諸婦多矣,而獨以潘金蓮、李瓶兒、春梅命名者,亦楚《檮杌》之意也。蓋金蓮以奸死,瓶兒以孽死,春梅以淫死,較諸婦為更慘耳。”我們現在的讀者也有同意這一觀點的,“這三個淫婦均以姦淫而死,表達了戒淫的主題思想。”所謂戒淫,可能僅僅是作者主觀思想中的一種成分,而絕不是全部。更何況,《金瓶梅》一書的完整形象,遠遠的要大於作者的思想觀念。
潘金蓮、李瓶兒人格心理試析(1)
潘金蓮李瓶兒是《金瓶梅》得名的三女性中的兩位,也是作者用墨最多的兩位女性,即張竹坡之所謂“正寫”。她們在名分上有著“大抵皆同”(張竹坡語)的經歷。李瓶兒曾是梁中書的妾,做過花子虛的妻,與蔣竹山也有過兩個月名不符實的夫妻生活;潘金蓮雖未當過誰人的妾,但在王招宣、張大戶家做使女時,有過與主子通姦的歷史,後來被迫嫁給賣炊餅的武植,也還有著正室的名分。特別相同的是,潘李成為西門慶妾的過程:私通(都與西門慶)—— — 殺夫(潘毒死武植、李氣死花子虛)— —— 插曲(潘的插曲是薛嫂兒說娶孟玉樓,李瓶兒的插曲是陳洪遭貶,陳敬濟回來避難)—— 一頂轎子抬過西門府。“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論語》)相同的外在經歷,並不能導致相同的外在行為。在西門府的前花園中,潘李二人的表演截然相反,在她們的行為中體現的完全是相背的人格系統。有人說:潘金蓮、李瓶兒是《金瓶梅》中兩個悲劇人物(孟超《〈金瓶梅〉人論》),也許他看到的僅是二人命運上的共通之處。但著有《〈金瓶梅〉的藝術》的孫述宇先生卻認為,潘金蓮典型地犯了佛家“貪嗔痴”三毒中的“嗔惡”之毒,李瓶兒則是陷入三毒中的“痴愛”一毒(對“痴”,孫先生有別解),顯明地指出了二者的不同。但本文的意圖並不在於對二人的相同的外在經歷和不相同的外在行為的辨別上,我試圖從心理學的角度,檢討出被作者隱去(或者說捨去)的潛藏在人物外在行為後面的人格心理因素,找出造成兩種人格系統的心理動機及其形成原由。促成我對潘金蓮李瓶兒人格心理探討的契機有兩個。一個是孫述宇先生的一句話:“潘金蓮寫得非常生動有力——也許是全書中最生動有力的一個,然而我們有時也會嫌她稍欠真實感。”用我們正常生活中的行為準則去衡量,潘金蓮對性的追求,對秋菊的虐待該都屬“稍欠真實感”(注意,不是不真實)之列,屬超常(不正常)行為,這些與宋蕙蓮的行為顯然不同,所以我覺得孫述宇先生接下去的解釋是不妥當的。
於是我便想:在潘金蓮這異常行為背後是否有一些異常的心理因素?那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又是怎樣形成的?另外一個契機則是對有爭議的李瓶兒的思考。一些研究者認為,進入西門府前後有兩個李瓶兒,雖名相同,其實不一樣,甚至認為作者不懂人物塑造。但當我仔細讀完李瓶兒的文字以後,我得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見:李瓶兒只有一個,而且作者不但懂得人物塑造,且最瞭解李瓶兒的心事。我在李瓶兒進入西門府前後的變化中找到了心理依據,其外在行為的前後相背不是作者為了行文的方便隨意改動的,作者如此寫是有他的心理依據的。關於人格,一般把它等同於個性或性格。但在心理學上,人格則引起激烈的爭論,定義更是眾說不一(美國心理學家阿爾波特曾綜述過五十個定義)。現代心理學基本傾向於這樣一種意見,即人格是個體與社會環境相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獨特的身心組織(《人格心理學》)。因此,對人格的形成能夠產生影響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生理的,一是社會的,而生理的影響也包含了社會的內容。這樣,“新弗洛伊德派”代表荷妮(霍尼Horney)便反對弗氏的“性”人格,認為“環境因素”是最主要的。人格是穩定的,但在強烈的外在刺激(“強烈”是針對個體身心組織的承受能力來說的,“外在刺激”包括對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的刺激)影響下,個體人格會偏離原有軌跡,嚴重者會造成精神病,輕度的則會產生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