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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時法院是人山人海——尤其是指指點點的女學生,據今早 China Post上載:
More than 500 people, most of them young girl students, swarmed Into the court yesterday and tried to attend the hearing session.Their interest appeared to center around the young writer who became famous by taking on a veteran historian and legislator in a running “pen battle”.
昨天在法庭上,胡秋原的律師向法官“告密”說:“李敖誹謗別人如兒戲,他現在在莊嚴的法庭上,居然還一直在笑!”
昨天胡秋原氣得很,老蕭裝傻,我則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問一答一,絕不多答。
我剛到庭上,就有人問哪個是李敖?徐復觀在人堆裡說:“就是那個小孩子!”
我向胡秋原做個鬼臉。我們三個人站了兩個多小時,我站得腰痠背疼,我想胡秋原一定也累得很。
年輕人極多,向我問詢握手,說我們支援你。臺大法律系的學生向我丟過來一張條子: “李敖: 別出言太意氣,留心構成侮辱法庭罪 Contempt of Court
臺大法律學會”
晚上劉鳳翰請我看電影、吃飯、喝啤酒。在馬路上有人指點,說:“那就是李敖,是禍首!”
自庭上出來,一直被人群圍住,或問我:“為什麼不請律師?”我說:“我的律師被胡秋原先生請去了!”——胡的律師周漢勳,就住在文獻會茅房的下面,每天早上起來呼吸新鮮空氣,都要看到陳胖子的大屁股。
馬宏祥的父親問我感想,我說:“你們‘國大代表’制訂‘憲法’第十一條我太相信了,我以為它會給我保障!”第十一條是言論自由。
今天早上來人和電話不絕。
我卻一直擔心,一直想你。老想給你寫長信,一直抽不出空來。
大舅子也來電話,拉我下月初一齊去花蓮。
前天晚上看到小姨子,旁邊一個高高的新男朋友,我問她是否向你媽媽告的密,她說你來臺北的事是你自己洩漏的。
你那篇談“張老師”的文章收到了嗎?為什麼隻字不提?
和事佬們又紛紛出面和解,我都聽膩了!
你早起跑“馬拉松”?快把腳樣畫來,我寄球鞋給你。
你要些什麼東西?快開單子來!我要寄去,我要你不缺什麼——只缺我。
第二被告 敖之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昨天胡跟法官說他並不想打官司,像居浩然這樣子,只要“稍稍給我過得去一點”,他就可以撤回,而蕭李二人卻不肯給他這點面子。
四十八
親愛的不讓我去花蓮的人兒:
牛哥挖苦我們的漫畫,真好玩。(畫刪)
剛才陶希聖約談一小時,他笑著說:“胡秋原徐復觀他們說我們的關係如何如何,他們也不想想,李敖在《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中,首先就罵到我陶希聖!”
孟瑤在師大學生面前說:“李敖代表這一代青年人的崛起與反動的力量,這是一個好現象。”
剛才我打個電話給小姨,拜託小姨寫信求你準我去花蓮,答應請她看電影為酬,最後我稱呼她為“親愛的小姨”,她笑起來了。 下午寄去一限時信及照片。
敖之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十七
親愛的G貝貝——拿著歌本唱呀唱的貝貝:
寶寶“善解人意”的地方還多著呢!寶寶為貝貝買了擦眼鏡的絨布,可是還沒寄,貝貝就來信說找到了,所以寶寶只好自認倒黴!
據辭職的第一號密探報告,你有大量照片在手,快快把它們寄來!快快!
臺大信封上課時才能買到,這個禮拜我沒去上課,所以下禮拜買來再寄。
剛才出去為你寄去梨及絨布(還是寄了),順便跟“斜眼”看了一場(假期驚魂),女孩們的大腿真白真美,但是仍不能跟你貝貝的比。
快給我寫信吧!再不寫我就要去當和尚——不,去當undert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