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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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過那一種現象單獨存在。無論我們感覺或意想到一件事,感覺或意想的本身無非是精神現象,而所感覺或想到的無非物質的本身或是和物質有關係的事。
第二派哲學只認精神為獨立存在,以為物質只是精神現象裡面的一種幻像。他們的理由就根據二種現象的不單獨存在,和認識上精神現象的比較直接。然而他們的說不過去地方在物質本身或物質間的關係都有一定的規律,而且不像精神現象那樣隨著各個人而轉移。
第三派哲學只認物質為獨立存在,以為精神現象只是物質的一種表現。現在一大部分的科學家都相信了(也就是迷信)這一派哲學。他們的理由也根據二種現象的不單獨存在,卻因為物質有一定的規律,並且不隨人轉移;所以反乎第二派而這樣主張。他們又把解剖學裡所看見的事實,和生理學裡的理論,再加上一些懸想貫串起來做精神可以是物質的表現的說明。然而他們的說不過去地方在他們忘了他們自己何以見得有這麼一個物質世界?你不用精神現象的感覺做偵探,誰知道有這麼一個物質世界呢?你不用精神視象的記憶做書記,誰記得有這麼一個物質世界呢?你不用精神現象的推理做參謀,誰知道這個物質世界有一定的規律呢?現在怎麼反而聽信了一部分自然現象的一面之詞,竟不信任你那親信的精神現象呢?你說感光電池(Photo cell)和電話送話器(Telephone transmitter)的作用和我們的眼睛耳朵一樣。而且感光電池的電經過續電器(Relay)和電磁鐵(Electromag)可以做種種工作,和我們眼睛看見了面包,就用手抓過來向嘴裡送也是一樣。不錯,我也承認我們眼睛看見了面包用手抓來向嘴裡送,可以說是由感覺經過一種或一串中繼作用而發生行為。但這個中繼裝置不限定是電線,續電器,和電磁鐵;這個媒介物也不限定是電。例如張三要告訴不在面前的李四一句話;張三固然可以對電話送話器說了,用電流做媒介物,使電流傳到李四那邊的聽筒裡再發出聲音來給李四聽;也可以對另一個人說了,用他的精神作用做媒介物,使他傳話給李四。然而張三也還可以對留聲機記音器說了,把音波刻在蠟上,用蠟筒蠟盤做媒介物,把它送到李四那邊,再放出來給李四聽;或對電話送話器說了,使電流控制一擺動發生器(Oscillation generator)送出電波到天空中,用無線電電波做媒介物,使李四用偵波器(Detector)增幅器(Amplifier)聽筒等來聽;還可以用一根管子或一根線接連二個喇叭,使音波從管子裡的空氣或線上傳過去,用管子裡空氣的壓力或線的拉力做媒介物。所以我們絕不能憑空斷定這媒介物究竟是什麼?至於解剖學裡所看見,生理學裡所說明,所以都是一串(其實只得半串)物質的緣故;實在因為你只研究了物質科學,你始終未曾用物質以外的方法,向物質以外探求,怎能就武斷地說沒有鏡面呢?
關於絕對真理有沒有這個啞迷,大多數人(包括哲學家非哲學家)總以為既名真理,當然是絕對的。他們的理由也是直接根據人們的認識,和認精神物質二種現象都是獨立存在無異。然而他們的說不過去地方,在近代科學裡,屢屢發見從前人所認為絕對真理者到底並非絕對真理;在自然科學裡如天圓地方天動地靜等,又如一時認為正確的學說,過不多時又有新說把舊說推翻,若愛因斯坦相對論推翻牛頓動例等;在社會科學裡如專制時代天王聖明,和各地奇奇怪怪的蠻俗等。
現在有一部分的科學家卻以為宇宙間並無所謂絕對的真理。他們的理由就是根據上文所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例證。然而他們的說不過去地方在他們自己這一句結論的是否絕對正確?倘使他們認自己的結論是絕對正確,那麼這句結論便是一個絕對真理;倘使他們認自己的結論不絕對正確,那麼他們自己明明已經承認可有絕對真理了。科學家的哲學理論往往都犯了同樣的毛病。上面講過的進化論也是一例。
但佛法怎樣解答這二個啞謎呢?真理在佛法里名為正智,又名為般若。般若有三種說法:有文字般若,有實相般若,有觀照般若。凡我們口裡所說,筆底所寫表示真理的名詞語句,以及心中對於這些名詞語句所起的觀念,都是文字般若。惟有真理的本身是實相般若。實相般若譬如火。文字般若譬如口裡所說,筆底所寫,心裡所想的火字;火字不就是火。火能焚燬紙張,灼傷肌膚,而火字不會有這些作用;所以文字般若也不就是實相般若。心裡所想,口裡所說,筆底所寫的火字祗是第六識裡的‘想心所’(即觀念)。真的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