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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窘稱去聲)
倪氏曰。 、肥脂也。麼、亦小也。約、約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則下脘約不利。結則上脘約不利也。
肝應爪。爪濃色黃者膽濃。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者膽直。爪惡色黑多紋者膽結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餘。故肝應爪。視爪之好惡。以知膽之濃薄緩急也。五臟六腑。皆取決於膽。
故秉五臟五行之氣色。莫子瑜曰。膽屬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備五行之色。
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緩。皮急而無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結也。
倪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面板腠理之濃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面板。三焦者。少陽之氣也。本經雲。燻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以皮毛皆應於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經雲 谷屬骨。是肌肉之屬於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骨肉皮毛。交相資生者也。故曰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
黃帝曰。濃薄美惡皆有形。願聞其所病。岐伯答曰。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所病矣。
倪氏曰。六腑內合五臟。外應於皮肉筋骨。故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其所病矣。蓋六腑之濃薄緩急大小而為病者。與五臟之相同也。
卷六
禁服第四十八
屬性: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針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簡垢。然尚諷誦弗置。未盡解於意矣。外揣言渾束為一。未知所謂也。夫大則無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濃
薄。智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黃帝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雷公再拜而起曰。請聞命於是矣。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正陽。細子願以受盟。黃帝乃與俱入齋堂。割臂歃血。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黃帝乃左握其手。右受之書曰。慎之慎之。吾為子言之。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
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調其虛實。虛實乃止。瀉其血絡。血盡不殆矣。
夫氣合於天。天合於地。血合於水。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故篇名外揣。言天道之營運於外。司外可以揣內也。此篇以氣血約而為一。候其人迎氣口。外可以知六氣。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蓋經脈本於臟腑之所生。而合於六氣也。故曰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
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謂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氣分。而入於絡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故瀉其血絡。血盡不殆。蓋絡脈絡於面板之間。乃氣血之交會。故視其血絡。盡瀉其血。則邪病不致傳溜於經脈臟腑。而成危殆之證矣。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蓋邪在氣。則氣實而血虛。陷於脈中。則血實而氣虛。故必審察其本末以調之。夫血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禁也。藏之金匱。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與歃血立盟。而後乃傳方。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洩也。莫子瑜問曰。此篇論約束氣血為一。奚復引外揣而論。曰天與水相連。而營運於上下。水天之合一也。故曰如水鏡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謂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其中矣。此篇論氣血約而為一。應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問者。補申明前章之義也。
雷公曰。此皆細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約也。黃帝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洩。
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雷公曰。願為下材者。弗滿而約之。黃帝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未滿而知約者。知氣與血合。候人迎氣口。以知三陰三陽之氣。而不知陰陽血氣。推變無窮。可渾束為一。而合於天之大數。故通人道於天道者。斯可以為天下師。約方者。約束血氣之法。如約囊者。謂氣與血合。猶氣在橐龠之中。滿而弗約。則輸洩矣。故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謂血與氣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滿而弗約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