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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個前奏。
張建民調研期間,安在濤還提出了自己的一個構思:在井下投資修建井下避難所。
所謂避難所,顧名思義,就是當有危險或不可避免的災害,假如災難來臨(比如地震或火災等),人們用一個科學、透明的災害處理方式和城市危機管理所修建的一個應急避難所。而具體到礦山井下,當礦山井下發生災害時,避險人員可以躲進事先建設好的避難所。避難所配備防透水、防毒氣裝置和充足的食物、乾淨水源,定期更換。
避難所建立在礦井下各危險工作區域的密閉空間,依託礦井巷道構築而成,具備很好的防護效能,能夠抵禦一定的外力衝擊;硐室內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氣、水、食物、急救藥品、廢氣處理等設施。當災變發生時,遇險人員可迅速躲進避難所等待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險人員傷亡率的最有效途徑。對於挽救井下倖存人員的生命具有積極而重大的意義。
國外在避難所和救生艙的技術研究、產業化推廣方面已經有多年的積累,相關的產品也比較成熟。但在當前的國內,這還屬於一個新生事物。
“張秘書長,井下避難所其實在技術上並無什麼太大的難度,主要是資金上的投入。國外有現成的經驗和技術可以引入借鑑……以應急避險需要、安全、實用、救生為基本原則,也不需要搞得太複雜。據我的瞭解,有些地方的大礦山已經修建了類似的避難場所,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張秘書長,我們一些國有大礦,比如南河礦業的一些煤礦,有些也建了簡陋的避難礦洞,礦井下每隔二三十米的距離有一個小型的逃生洞,在不放任何裝置的情況下,能藏10個人左右。但目前的狀況是,其中沒有救生裝置,更沒有食品或飲水,平時都用於放鋼釺一類的雜物……”
安在濤輕輕道,“我認為,在一些國有大礦,只要稍加投入進行擴建就完全可以實現避難所的目標。我們可以先在一些國有大礦進行摸索實踐,等到條件成熟以後,再製定全國統一的標準,推廣到全國所有礦山。”
“建設一套井下應急避險系統,其實每噸煤只需分攤成本3…5元,並不會給企業增加太大負擔……而相對於礦難帶來的巨大社會成本和經濟損失,這些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安在濤嘆了口氣,“張秘書長,遏制礦難,根本在於實質性地強化安全管理和改革創新整個國家的煤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但這些……需要時間,不可能一蹴而就。我覺得,在現有的制度背景下,我們只有在加強避難應急救援的領域多做做文章,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我得到的訊息是,東山龍安科技率先在國內研製、開發出一套實用、安全的固定式避難所繫統。目前這一系統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專案,已透過東山省安全監督管理局驗收……”
“在濤同志,你的建議很好,也很切合實際。我個人的意見是,你跟地方政府的領導和南河礦業集團的負責人溝通一下,先在南河礦業公司的礦區搞一個試點……完了,再向國務院彙報結果。下個月初,國務院要召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會議,你也要趕回去參會,到時候你可以在會上談一談……”
“好的,張秘書長,有領導的支援,我可以放手試一試了。”安在濤笑了笑,“孟家灣礦難救援雖然結束,但相關的反思卻要長期進行……我在南河礦業多留幾天,督促他們搞一搞井下避難所的試點。”
……
……
安在濤留在南河礦業集團抓井下避難所的試點。張建民返回燕京後的第三天,南河省作出決定,對南河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金髮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按照程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包括省安監局、南州市安監局、南河礦業集團安監部門幹部在內的三極安監繫統官員17人被行政免職;南州市、其和縣的黨委行政系統的31名間接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南州市分管安全的副市長馬明宇調離現任工作崗位;先期已經被刑事拘留的孟家灣煤礦礦長孫家正等負有直接責任的1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南河省最近召開的煤礦安全生產會議上,南河省省長馬濤嚴肅強調;今後各縣(市、區)凡是礦山非法、違法生產導致發生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事故的,書記、縣長一律撤職,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此外,國務院於2007年9月21日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對在孟家灣礦難中負有領導責任的南河省副省長馮奇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成南河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至此,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