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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旗》
作者:浪子刀
作品相關
關於本書的鄭重宣告
關於本書的個人宣告如下:
一,本書屬於虛幻架空都市小說,所寫的國家是《中華民主共和國》。
二,本書涉及到情節、地區、人物,如果和現實社會有相似性,純屬巧合;
三,本書的中國中央銀行是中國國家銀行,而非我們這個層面世界的中國人民銀行:
四,本書的中國四大銀行為中國國際銀行、中國工業銀行、中國商業信貸銀行、中國農業儲蓄銀行;八大銀行是在前面四家的基礎上增加中國中國工農銀行;中國交通訊託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發展銀行。
五,本人堅決支援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無產階級政黨專政,堅決擁護中央關於中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發展的長期政策。
中國鄉鎮管理和農村危機的問題
鄉鎮機構誕生的時間不長,起於晚清末年,在民國時期,設定了鄉公所。1949年以來,處於市縣和村莊之間的這一級機構成了社會革命的實驗田,管轄範圍忽大忽小,其存在也忽有忽無,在1958-1982年期間,鄉鎮一級被人民公社取代,由於人民公社是黨政商學兵一體化的組織,因而在公社之上,又設立區一級機構,協助縣級組織統轄鄉村事務。
1978年農村開始推行土地承包制,原有的人民公社體系解體,鄉村地區重新設定鄉鎮一級機構,據統計,上世紀80年代中期全國共有鄉鎮9萬餘個,平均人口不足1萬。隨著大力發展小城鎮政策的出臺,在農村地區財富積累極度缺乏的情況下,應對之策就是合併小鄉,成立大鄉,鄉鎮數量減少至4。3萬餘個。
從1993年起,分稅制開始實施,鄉鎮企業在市場經濟逐漸深化過程中也由繁榮轉為衰落。鄉鎮管理機構在收入減少,開支增大的情況下,把創收的算盤鎖定在包產到戶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的農民身上,鄉提留、村提留,各類罰款、稅費層出不窮。九十年代中後期,純農業地區每個農民及其家庭成員人均承擔稅費在每人每年200元-300元之間,超過農民全年糧食種植能夠獲得的純收入。如果農村家庭中在糧食種植外沒有其它收入,將無法繳納鄉鎮以及村上的各項費用。這一段時間,農民外出打工潮開始湧現,很多沒有條件外出打工的農民不得不賣血謀生,河南、安徽、四川等地爆發的因賣血感染上愛滋病的社會災難是這一時期鄉鎮職能錯亂的副產品。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00年湖北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我向總理講真話”:“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至此,農村稅費改制被提上日程,並最終演變成農業稅在2006年被全面取消。
農村稅費改制後,原有的鄉鎮機構在財政上無力維持,走上了借債運營的路子,鄉鎮債務迅速膨脹。
為了應對鄉鎮機構的財政危機,減員裁人,合鄉並鎮提上了日程,至2005年,鄉鎮總數減少至35473個,比1996年又減少了8千餘個,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劃,鄉鎮一級的最終數量將減少到3萬個,鄉鎮平均人數接近3萬人。
1962年版本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是在一九六一年三月廣州中央工作會議透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的基礎上,經過進一步的調查研究和討論試行後,在一九六二年五、六月北京中央工作會議上修訂透過,並在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上透過。
修正草案對原草案的一些規定作了重要修改,如:將原草案規定的公共食堂“應該積極辦好”,改為“生產隊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口糧分配的辦法也改為“不論辦不辦食堂,都應該分配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修正草案將原草案中關於社員分配實行供給部分與工資部分三七開的規定取消,改為無論包產收入或包產以外的收入都“按勞動工分進行分配。”修正草案增加了關於山林的規定:“生產大隊應該把大部分山村、固定包給生產隊經營”,“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和路旁的林木,分別劃給生產隊和社員所有。”修正草案還增加了人民公社各級幹部必須執行的“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