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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藥玉。
古籍《明制》之中曾有載:皇帝頒賜給狀元的佩飾就是藥玉,而且要四品以上的官員才有配有琉璃。所以說這裡的這些東西絕對是至高無上的無價之寶,單獨拿出去一件就能夠引發不小的轟動。
在我國古代最初製作琉璃的材料,是從青銅器鑄造時產生的副產品中獲得的,這些鑄造青銅器時產生的副產品經過一定工藝的提煉加工,然後就被製成了琉璃。
琉璃的顏色並不是統一的,五光十色不一而足,因此古人也把琉璃稱作為“五色石”。古時由於民間很難得到,所以當時人們把琉璃甚至看成比玉器還要珍貴。
琉璃誕生的具體年份不可考,早年出土的越王勾踐劍,劍柄與劍身交界處的“劍格”就是琉璃制的。到明朝的時候,因為琉璃製作工藝的逐漸失傳,那時候產出的琉璃便已經有所不同。
那時候產出的琉璃一般都是混沌不清,不再具有早期琉璃的清澈,可即便如此,明朝產的琉璃也是十分的珍貴。而那種晶瑩剔透的清澈琉璃,被稱為古法琉璃。
這樣的琉璃存世量極為稀少,當然其價值也遠非那些後代製作的琉璃可比。這些長明燈主體燈芯的琉璃全都是淡黃色的,晶瑩剔透,清澈透明,不含一絲雜色,也不含一絲混沌。
這樣的琉璃無疑是古法琉璃,而且看品相還是極為上乘的存在。而且因為琉璃在古人心中代表著許多正面的意義,就更增加了它的價值。
所以說都不用多,只要帶一兩個長明燈出去,我們這趟都算沒白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