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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被人責罵,要做的事情還是必須得做。
就是為了不發生這些事,才有了那些煩瑣的手續存在。
雖然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的,但並不是受到愛戴的正義英雄。警察局是政府機關,不,它必須是政府機關。不管我們是讓人不耐煩還是囉唆,是無情還是冷淡,不認真做事就會出問題。
認真做事,就會被人討厭——僅此而已。
這是當然的吧。
然而……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為什麼連警察內部的人都要這麼說我?
為了找出背後的真相,必須要有證據,要有證詞。
無論是證據還是證詞,不經歷他人的厭惡是無法收集到的。
特別是對於證詞的處理一定要慎重。有對某事認準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錯的和說謊的。還有聽錯的,或在解釋上出現分歧的。我們不能進行誘導,也不能想當然地進行解釋或者篡改,強迫之類的行為也不被允許。所以才必須要細心地、糾纏不休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種方法來進行確認。
三次勝於兩次,二十次勝於十次,千次勝於百次,無論多少次都要帶著懷疑的態度。懷疑對方,也懷疑自己。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只是事實。
在這一點上,就算是作證的是受害人的親人也一樣。
所以會被人討厭。
向受害人親屬詢問殺人案件相關事宜的工作,不認認真真是幹不成的。因為這是工作我才做,帶著相應的覺悟去做。明明知道會被人厭惡,還是要忠實地履行職責。
只是,正因為我相信這是為了社會,也為了受害人親屬,所以甘願扮演不受歡迎的角色。
然而……
為什麼連自己人都要指責我?和事業或者想升官什麼的並沒有關係。我本來就對出人頭地沒什麼興趣,戴著有色眼鏡看人的不是你們這些人嗎?說什麼別帶著官腔做事,什麼瞭解在現場工作的辛苦嗎,一開口就提現場現場什麼的,這在相反的意義上不就是自認為是精英嗎?實際上……
並沒有關係。
與這些並沒有關係。
我看著渡來的臉。
他仍然是一副吊兒郎當的態度,也沒有緊張感,一副不把全世界放在眼裡的模樣。
這種傢伙,居然跑去找了那麼多與案件相關人員問話去了?
他也見過亞佐美的母親了嗎?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那個女人也對我說過這樣的話,不知道這傢伙有沒有被這樣說了?就算不是那個女人,誰都會反感的吧。這人不在乎嗎?還是說他遲鈍?就算是這樣——居然跑來警局?
真是瘋了。
“我難道不能去向他們打聽嗎?”渡來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