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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感覺,我也沒興趣知道,不管你是怎麼想的……並不是只要不觸犯法律就什麼事都能做了。你有考慮過受害人的家屬和朋友們的感受嗎?”
我自己曾考慮過這些嗎?
——我想著。我不是曾經被教導過,如果考慮這些東西的話就沒辦法向相關人員詢問案件情況了嗎?根本沒法保證犯人並不在受害人的家人之中。如果在進行調查時帶著同情心,就想著幫助他們,眼睛會被矇蔽。我們需要的是事實,是正確地找出真相,戴著這種有色眼鏡,會給調查造成干擾。
其實上週才發生了年幼的孩子被殺害的殘忍案件,最後發現,其實呼天搶地地哭得快背過氣去的母親才是真正的兇手。
那副悲傷的模樣讓周圍人看著都忍不住流下同情的淚水。我想,她大概並不是在演戲,應該是真的很悲傷吧,但她並沒有後悔吧,那個女人已經忘記了人是自己殺的事實了。
所謂人類就是這樣的。
但是……
“親人離世是外人根本沒法揣測的大事。你不是警察,居然就冒冒失失地跑到別人面前去。”
——搞什麼。
——請考慮考慮家屬的感受。
——那種公辦公事的語氣真讓人來氣。
——居然問得出這種話,你還是人嗎?
是人啊。
雖然是人,也是警察。
想要抓到殺了你親人的兇手。
所以就算不願意也要問不是嗎?
這種事我也不想問啊。
很不想的。
真是的。
我都不想幹了,甚至不想再幹警察這行了。盡是這些事情,但是,卻無可奈何。就算被人討厭,被人鄙視,必須要問的事情如果不問的話,必須知道的事情如果不知道的話,就沒法進行調查了,也沒法逮捕犯人送交檢察院了,所以……
——你把我當成犯人嗎?
——開什麼玩笑,我可是受害人啊。
——居然懷疑受害人的家屬,太沒禮貌了吧。
——我要告你,根本不把人當人看。
——別讓我再想起來了,你這個……
——畜生。
這是那個女人——受害人的母親所說的話,那個女人對我說了這些話。
確實是這樣。不僅是那個女人,有不少人都會這麼想。
但是,那要怎麼做才行?
這是無可奈何的。
我是警察,這是我的工作。
警察會遭人討厭,遭人討厭就是我的工作。不,這並不是遭人討厭的職業。也有不遭人討厭的警察吧,不,我想應該是大有人在。但是,如果想要忠實地履行職責,並迅速且切實地取得成效的話——首先就要遭人討厭。
如果不被人討厭的話就沒法展開調查。
被加害人討厭那是不用說的,還得受到受害人和相關人員的討厭。
同一件事情要做無數次詢問。
對方不願意說的話也一定要讓他說出來。
我們擁有被允許對他人隱私追根究底的特權。
我們鞋也不脫就貿貿然闖入別人的內心世界,翻箱倒櫃地四處亂找,尋找對方不願為人所知和已經遺忘的東西,一件一件地質問,並且不停地重複,不停不停地重複。
如果不這麼做就沒辦法展開調查,就沒辦法找到罪犯,就沒辦法維護社會穩定。
因此,正因為是這樣想的,才帶著被人討厭的覺悟開展工作。不允許有錯誤,不允許有虛假和不正當,必須慎之又慎。
所以——會被人討厭。
說什麼不近人情。
說什麼不體諒別人。
說什麼不考慮人權。
因為考慮了所以才慎重。追根窮底地,仔細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確認。不得不這麼做,這麼做是儘早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
我是這麼相信著的,也只能這麼做。
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對受害人的體諒關心嗎?
然而……
如果不能儘早找到罪犯就會被指責無能。
如果抓錯了人就會被罵辦案草率。
如果造成了冤案,就會被說警察才是這個社會的毒瘤。冤案是絕對不能存在的,沒有任何一個警察會認為冤枉了人也沒關係。如果得出了錯誤的結論,那隻會是因為查證上有不足之處,只會是因為沒有經過嚴謹的手續。就算被人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