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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就算打到女王面前也是輸定了。千錯萬錯,就錯在自己誰也沒告訴,到頭來哪國法律也幫不上忙。
別說雷諾,就連麥華陀都沒料到這位中國官員玩起西洋法律比倫敦的律師們還熟。
丁日昌隨信送來的,還有一大堆證據,不過這些證據都是分開另外一個信封裝的。麥華佗是個老油條,知道丁日昌的微妙暗示。若是真提起訴訟,你們穩輸,只是訴訟曠日持久,兩邊面子都不好看;現在證據我給你了,卻不附在起訴書裡,意思是我也不想鬧大,你知道理虧,把苦主壓住,這事就當沒發生過算了。
麥華佗這回知道為什麼巴夏禮會敗在這個中國官員的手裡了。他趕走雷諾,回了一封公文給丁日昌,說利富洋行一貫奉公守法,貴府指責實無證據云云。丁日昌又回一封說經查川沙確無電杆,恐系誤會,不予追究云云。兩人官面上往返了幾道文書,彼此心照不宣。
整個風波就此平息,各方皆大歡喜,只有雷諾一個人訴苦無門,飲恨回國。他本來進了一批新的電報線路材料,打算擴大規模,這回也全打了水漂,扔在庫房無人問津。
中國第一條電報線路就此結束了它短暫的一生——它甚至還沒滿月。這一事件從此也讓那些洋行商人們收斂了許多驕橫之氣,知道在中國到底還是不能太亂來的。
此事轟動了整個上海灘,洋人們見識到這位丁大人的手腕兒,紛紛誠惶誠恐跑來致意,順便探探口風。丁日昌敏銳地洞察道“商者逐利”是天性,今天趕走了一個雷諾,明天可能還有另外幾十個雷諾。電報是時代大勢所趨,不能一味消極避讓。唯有未雨綢繆,早作打算,才能給後人留出一片可爭的餘地。
丁日昌思忖再三,決定趁熱打鐵,跟各國領事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會作了一個約定,表示只要手續完備,可以有原則地允許他們設定埠內專線,但絕不允許他們把專線與國境外的國際電報海線相連線。這一招“以退為進”極見功力,洋人們本以為專線已不可得,驚見丁竟然法外開恩,歡喜還來不及,哪裡還願意去煞風景抗議“禁接海線”,趕緊沒口子答應下來。
這是中國電報史上極關鍵的一個原則,後來多少紛爭,都是由它而起,影響極為深遠。
不過必須要指出的一點是,這一原則始自丁日昌,真正落實到法律上,卻是在5年以後。
1870年的時候,英使威妥瑪向中國政府提出要求,希望英國大東電報公司鋪設香港至廣東、以及從廣州經上海至天津設定海線。清廷就把丁日昌這件事拿出來作先例,只允許他們海線到岸,卻不可另接旱線。
威妥瑪跟雷諾是同胞,約翰牛都個性倔,非要擰著來不可,死活要把電線接上陸地,這個舉動惹怒了廣東的一群賈界好漢——七十二行。
廣東七十二行雖不及廣東十虎那麼有名氣,但可比十虎厲害多了。那時候廣東商界雖然還沒有商會之名,可各行業之間已經懂得抱團聯合,逐漸形成了聯盟商會,號稱七十二行。七十二行在廣東戰績彪炳,力拒過來廣東籌餉的大學士剛毅,讓他空手而回;搞過大遊行嚇得廣州駐軍不敢出營,甚至組織過萬人集會,幾乎把粵督岑春煊轟下崗。這份能量任誰都不敢小覷。
1905年的時候,這個商會聯盟改了名字,就是赫赫有名的廣州總商會。
1870年那會兒七十二行還沒成規模,但氣勢已在。他們雖然都是商人,愛國之心卻比官員強多了。他們覺得英國人這個舉動太過囂張,要求總理衙門抵制,總理衙門若是不抵制,就讓商人們自行籌款組建公司,肥水總不能流去外人田裡。
英國人一見情勢不妙,就退讓了一步,說香港到九龍我們來修,九龍到廣州你們想修就修吧。不料電線鋪到增城的時候,也不知道是誰煽動的,老百姓又不幹了。他們也不管是華線還是洋線,一視同仁,統統砸光,最後這兩截線路一段也沒修完。
這次爭端所產生的一個結果,就是一份總理衙門和諸國公使簽署的法律檔案,把丁日昌的構想正式寫入條款中去:“電報海線沉於海底,其線端不得牽引上岸,以分華洋旱線界限。”
後來發生的“大北公司海旱事件”證明,丁日昌的這一約定是極有遠見的,此係後話,咱們後面會詳細講講。
丁日昌在上海勝了洋人一陣,從此也對電報產生了興趣。他本來就是洋務派的干將,對於西方新式發明頗為敏感,電報的種種好處也看在心裡,格外留意。
到了1875年,丁日昌調任福建巡撫。他對於在上海的電報爭端一直耿耿於懷,到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