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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死刑。
雖說在《呂刑》裡也主張貴族們可以用銅來贖罪,大辟之刑也可以用一千鍰銅來贖刑。但這就和英美法系裡用律師和鉅額保釋金來脫罪一樣,屬於富人們的專利。尋常小官和百姓哪裡出得起這筆錢,像太史公的宮刑其實也能用錢免罪財,但他還不是因為沒錢而被處刑了嘛!
而在討論之後,這個以罰金代替行刑的制度還是被保留了下來。沒辦法,誰讓小白的府庫無財呢?用罰款來作為一種財物的補充也是一種辦法。而且這種以罰代刑還為貴族們提供了一條逃脫罪責的辦法,有了這個辦法也可以減輕不少法律實行時的阻力。
處罰除了用銅之外,像武器甲冑也可以被用來當作懲罰,這樣可以補充齊國的武備。這些罰銅訾甲也是後來春秋戰國時各國所通用的辦法,實踐證明了這種方法是很好用的。
像這樣的小的細節可以放過,眾人還沒什麼爭議,但是像在輕罪重刑還是寬刑省法,到底應不應當將法律傳示給百姓上面,朝堂上又引發了一輪輪新的爭辯。由於小白對雙方所持的有關製法原則的態度很模糊,只是讓他們先統一自己的意見再來向小白報告。
這也導致這場辯論貫穿了接下來好幾天的朝會,一直吵到所有人都精疲力竭還沒拿出所有人都認可的意見。最終迫不得已之下,雙方都只能將意見擺出來,呈於小白麵前,由小白來做定奪。於是,小白便藉著做最終裁定的機會,趁機將自己的意志融入立法的原則之中,真正主導這場事關齊國未來的治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