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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無怪當年日軍中國派遣軍司令部的一位作戰參謀,乾脆把冀中稱作華北治安最大的一塊癌。
癌,可是致命的。日本人怎麼也不能容忍這塊“癌”生長下去,又是“吃藥”,又是“化療”,都無成效,最後只得來個大“手術”。
殺氣,是愈來愈重;危險,是愈來愈大。
魔鬼的腳步是怎樣越來越近的呢?■1937—1938年,毛澤東講,那時日本人對抗日根據地並不重視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日軍大舉進攻中國本部。日本人這時的注意力,主要是在城市上。在冀中地區,日本人僅佔據了平漢、津浦鐵路沿線的重要城市如保定、石家莊、滄縣等。對冀中廣大鄉村還暫且顧不上。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38年秋天。這一段時間,共產黨、八路軍在冀中的力量得到迅猛發展。據統計,1937年11月,“我黨我軍在冀中平原已佔近20座縣城”,“冀中平原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抗日武裝已發展到兩萬餘人。”到1938年10月,冀中部隊竟已發展到63000多人,控制著44個縣(其中有24個完整縣),人口約800萬的地盤。1938年秋,日軍回師華北,至1939年春,日軍已佔據了冀中所有縣城及一些重要城鎮。“日軍所佔領的地區與兵力相比過於廣闊,不能守備全部地區。因此,只能主要守備政治及戰略上的要點、後方主要交通線、鐵路沿線,並且要在廣大範圍內討伐游擊隊。”日本方面承認,當時,“從我軍兵力及治安實情看來,實際上勢力所及只限於重要城市周圍及狹窄的鐵路沿線地區,僅僅是‘點與線’,其他大部是匪佔地區。”不過,這時日本人已意識到,隨著日軍戰略進攻的結束,正規戰、陣地戰告一段落,中國軍隊已“全面進入了游擊戰,擾亂日軍後方。尤其共軍的游擊戰術巧妙,其勢力與日俱增,廣泛地擴大了地盤,”為此,日軍華北派遣軍情報部門在1938年11月18日編寫的檔案中指出:“總之,可以斷定,今後華北治安的物件是共軍。”其實,早在1937年12月22日,日軍華北派遣軍司令部發布的《軍佔領地區治安維持實施要領》中即已指出:“對匪幫的討伐,重點指向共軍,特別對已建成的共產地區,努力盡早將其摧毀。”不過,據日本方面戰後的評論,這時,在華北日軍高階將領中,對“華北治安的物件是共軍”這種認識,還未達到“廣泛深入的程度。”正如毛澤東所言:“我黨在抗日戰爭時期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〇年為第一個階段。在此階段的頭兩年內,即在一九三七年和一九三八年,日本軍閥重視國民黨,輕視共產黨,故用其主要力量向國民黨戰線進攻,對它採取以軍事打擊為主,以政治誘降為輔的政策,而對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則不重視,以為不過是少數共產黨人在那裡打些遊擊仗罷了。”
1939年春,對冀中的“南號作戰”1938年12月2日,日本大本營發出訓令,強調翌年華北派遣軍的任務是“應負責確保現在佔據的華北地方的安定”,日華北派遣軍接到大本營的指示,認為:“為了保證安定,僅保持‘線’的佔領無何意義。必須保持‘面’的佔領,使華北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能獨立經營。尤其應該承擔開發和獲得日本國內擴大生產所需重要資源的重任。為此,必須積極進行肅正作戰,實現包括各個要地在內的‘面’的佔領。以武力為中心的討伐肅正乃是保證實現安定的首要條件,治安建設的根本方針在於顯示‘皇軍的絕對威力’。這就是方面軍對完成任務的基本想法。”據此,日華北派遣軍於1939年3月30日製定了《治安肅正綱要》,“這個綱要自昭和14至15年(1939~1940年)上半年之間,成了治安肅正行動的準則。”並於1939年4月30日召開的華北派遣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上,“向第一線兵團作了指示和傳達。”這個所謂《治安肅正綱要》的基本方針,據日方文獻的記載,就是:“透過討伐作戰,全部摧毀匪軍根據地,同時徹底進行高度的分散部署兵力,隨後即依靠這些分散的據點,對匪軍反覆進行機敏神速的討伐,使殘存匪團得不到喘息時間和安身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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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從印象不深到“討伐重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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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高度的分散部署兵力”,就是儘量多建據點,以控制更多的地盤;所謂“依靠這些分散的據點,對匪軍反覆進行機敏神速的討伐,”就是經常從據點中伸出來,尋找抗日武裝作戰。
日本人這一套到處修建烏龜殼,並時不時伸出脖子咬人一口的把戲,看似厲害,其實並沒什麼了不起。因為“如敵人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