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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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嚴厲不苟的目光、極端排斥的目光、神色異樣的目光,一齊看他。
那目光讓周月剎那間明白:他們不想向他證實更多細節,因為毫無疑問,這不是他管的案子!
但此一刻的震驚已使周月不覺尷尬,他不敢相信地再次將目光盯住那位刑警隊長,盯住他帶來的那幾位助手。他的聲音已經變了腔調,說不清是疑惑還是質問:“胖胖死了?胖胖死了?”
他甚至搞不清自己是否正昏迷於一場噩夢,耳朵裡的那些聲音,眼睛中的這一屋子人,會不會全都不是生活的實況!他為了證實自己是否清醒,鼓起底氣再度出聲發問:“誰告訴你們胖胖死了?”
他聽到自己的聲音,發自身心肺腑。他發自身心肺腑地想到了信誠和優優,想到這對愛孩子都快瘋了的父母。他用和他們一樣破碎的心,想到十幾小時之前,那個可愛的孩子還衝他憨笑,衝他啼哭
“誰告訴你們她死了!”
他們都看他,表情嚴肅。吳隊長用洞明一切的平靜,蔑視於他的暴跳,冷冷說道:“她死了,死於乙二醇中毒。”
周月覺得眼前一片黑暗,但同時又有一道強烈的亮光從黑暗中穿刺而出,讓他突然抬高了聲音,甚至帶了一種悲壯的激越,大聲地道出了他一直堅守至今的那個問號!
“可丁優還在監獄押著,孩子怎麼會乙二醇中毒,啊?”他咄咄逼人地向那幫刑警喝問:“這一回誰是兇手!是她父親?”
但奇怪的是,刑警們依然未即答言,他們依然嚴肅地看他,眼神中的異樣,依然如故。
王科長最先打破雙方敵意的僵持,他用一種儘量緩和的口氣,把一個尖銳的問題點明:“周月,你剛才說,你昨天去了清水湖醫院,根據在場護士和孩子父親的回憶,在孩子中毒之前,只有你一個人曾經單獨和孩子呆在一起。所以,分局辦案的同志認為,你有必要把那段時間你幹了什麼,交待清楚。”
雖然周月已經從場面上,從他們的神色中,猜到他們的懷疑了,但王科長當著處長的面,把這懷疑用明確的語言說出,還是讓他感到震驚和憤怒。
“我?”
他瞪著吳隊長,突然像個孩子似的哭出來了,眼淚還沒流下,哭腔已經帶出:“你們是瘋了吧!這案子明明有這麼多疑點你們不去調查,現在丁優押著,孩子又中毒了,你們應該好好想想啦,這說明了什麼!你們現在居然連我都要懷疑,我不明白你們想幹什麼!”
吳隊長馬上針鋒相對地予以回擊:“我們。的想法非常簡單,在孩子中毒前只有你和孩子的父親具備作案的時間。我們已經排除了孩子的父親,現在,我們正在努力並且也很希望,能夠排除你。”
周月站起來大聲叫喊:“我為什麼要投毒,我為什麼要殺那孩子,我為什麼”
吳隊長依然坐著,卻用同樣強悍的聲音毫不遲疑地狙擊了周月的咆哮:“如果我們最終能夠證實只有你一個人具備作案的全部條件,那找到你的作案動機並不困難——你和丁優是同鄉,你一直認為她無罪,你曾經花了很多時間,用了很多方法,想要證明丁優無罪。也許,你突然找到了一個更加簡單有效的方法”吳隊長的吼聲到此突然頓了一下,然後放緩:“但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的話,那你就太傻了,那你就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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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分局刑警對周月的懷疑,僅僅出於一種分析,他們還沒有充分證據,足以對周月採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們所能採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規定的“帶回公安機關盤問”,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拘留”。“盤問”最多不能超過48小時,拘留最多(包括上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在內)不得超過七天,而在這兩者相加的九天之內,要讓證據的分量達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對吳隊長來說幾乎是一件毫無把握完成的任務。法律規定“逮捕”的三個必備條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吳隊長大概沒有這樣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內就能查清一切,然後讓檢察院順利簽發逮捕命令。何況,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內部人,弄錯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單位間的齷齪。所以,他們只是當著周月領導的面,也當著周月的面,宣佈了他們的懷疑。也許這是他們的一個心理戰術,看看周月是何反應。是驚駭還是消沉,是巧言詭辯,還是暴跳如雷。
雖然分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吳隊長在處長科長面前故意張揚他們的懷疑,還是給周月帶來了巨大的麻煩。當天他就被通知暫停職務,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對這起命案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