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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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響應校團委的號召,像全體女生那樣,寫信給最可愛的人——在朝鮮前線的志願軍叔叔,就像我們寫信給蘇聯小朋反那樣:事先誰也不知信落誰手。回信給劉碧雲大姐的是個機槍手。書信來往一年多後,機槍手突然斷了迴音。她大姐急了,想了許多辦法,才打聽到他受了傷鋸了左腳,不願再跟她通訊。從此後,她大姐就沒斷過往朝鮮寄棉鞋寄毛褲寄照片。機槍手隨大部隊撤回中國後,劉碧雲的大姐一定要嫁給他。他起先怎麼也不肯,說少了一截腳,怕拖累人家姑娘。劉碧雲對我說:“我們全家都勸他娶我大姐。他是為了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才受的傷呀,哪能沒有一房好媳婦照顧呢?”說著眼圈兒就紅了起來。
我最怕見人掉淚急忙應道:“中隊長,你別哭,別哭,千萬別哭!我星期天一大早就上你家玩。要不,現在馬上就陪你玩。”就趕緊從我兩隻軍裝口袋往外掏彈弓,掏水槍,還掏了只小竹削的鳥哨,一樣一樣往劉碧雲手裡塞。
少先隊的中隊長卻一跺腳又哭又笑,道;“哎呀,誰跟你玩這些東西呀!還不收起來,呆會兒老師著見又要批評你了!”她告訴我,星期天,新姐夫的許多戰友會去參加婚禮,她家姐妹們想為這些最可愛的人表演個節目:合唱一首他們在朗鮮很愛聽慰問團唱的歌,叫《在泉邊》,想要我吹口琴給她們伴奏。她姐姐在另一所小學當老師,還教過我兩個月的。
婚禮進行得很快樂。所有賓客熱烈稱讚新婚大婦,說他倆屬於當時的楷模,政府提倡“好男兒為祖國獻生命,婦女兒為英雄獻青春”,劉碧雲大姐和這個機槍手的形象,恰恰如此美好。
其實早在1951年10月,志願軍赴朝鮮參戰後,這種號召就已經很響亮了,但直到我親自參加過熟人的婚禮,才忽然認真去想一想。
一想,就不明白了:為什麼好男兒和好女兒獻出的東西不一樣呢,也不明白到底什麼是青春,於是回到家扔下口琴就翻《辭海》。
《辭海》對“青春”,有本義與引伸義之解:
1 是“因春季一片草木青蔥故稱‘青春’”。還舉《楚辭·大召》為例道是:“青春受謝,百日昭止”。又列杜工部“白日放歌須縱酒,青春作伴好還鄉”一句佐證。
2 是“指青年時期,指青春期,亦指少壯的年齡。”並舉潘尼“於洩素秋,止登青春”一說,加李善的註解為“素秋,如老;青春,如少也。”
顯然,政府向女子要求獻給英雄的是指“青年時期”了。
但我依舊搞不清為什麼,政府對男女要求獻出的東西會不一樣。
父親一面往菸斗裡按他的板煙絲,一面簡單明瞭地為他那9歲的女兒解惑。
一、青春只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卻不僅在青春期才存在。
二、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倘擺了“為祖國獻青春”,似乎剝奪老軍人治血疆場之權;而“獻出生命”一說,則囊括了少如甘羅老如廉頗的一切男子漢。
三、女兒若非僧尼,罕有值青春然不婚嫁者;而屬意英雄,正是上可以報效祖國下可以延續香火之事。
四、其實男娶女嫁,乃青春互託,並無授受之分。況且家即小國,國即大家,無家不成國,無國不存家;為國為家,獻生命或獻青春,只男女分工形式有別而已。
剛剛明白“生命”“青春”的涵義,我又疑竇新生:既然女子只須嫁得英雄便算列入佳等,父親又何苦要我識戰史讀兵書?又要我練什麼拳腳打什麼槍呢?
少見我的父親竟是如此不厭其煩地為我解答戰爭之外的問題,說:“剛才所道,僅就尋常女子而言;對自己要求高的女子,應該為國為家都有所貢獻。”
父親舉粱紅玉穆桂英為例,又說道;“好女子與好男兒無異。當是魚與熊掌兼而得之。非萬不得已,何苦為取熊掌而舍魚?更何況為取魚而舍熊掌乎?”
我謝過父親。在將《辭海》放回書櫥時,忽然想到了一件事,就立即跑去找陳乃光。
陳乃光也曾與我同班,是個操行評定總為甲等的乖男孩。我們住在同一層樓。我去他家門口招招手,他便放下功課走出來。我問他:“你知道你爸立過功麼?立的幾等功?有多少個獎章?”他說他爸當然是立過功的,但不知是幾等功,也不知有幾個獎章。我叫他趕緊回去問清楚。結果是,他又跑出來告訴我:“我爸說小孩莫管大人的事。還說、還說”陳乃光撓撓後腦勺,從眼角膘我,道,“還說叫我別跟你這匹害群馬玩。”我摸摸他的光頭,跨上樓梯扶手滑下去找別的男孩打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