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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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還舉《楚辭·大召》為例道是:“青春受謝,百日昭止”。又列杜工部“白日放歌須縱酒,青春作伴好還鄉”一句佐證。
2 是“指青年時期,指青春期,亦指少壯的年齡。”並舉潘尼“於洩素秋,止登青春”一說,加李善的註解為“素秋,如老;青春,如少也。”
顯然,政府向女子要求獻給英雄的是指“青年時期”了。
但我依舊搞不清為什麼,政府對男女要求獻出的東西會不一樣。
父親一面往菸斗裡按他的板煙絲,一面簡單明瞭地為他那9歲的女兒解惑。
一、青春只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卻不僅在青春期才存在。
二、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倘擺了“為祖國獻青春”,似乎剝奪老軍人治血疆場之權;而“獻出生命”一說,則囊括了少如甘羅老如廉頗的一切男子漢。
三、女兒若非僧尼,罕有值青春然不婚嫁者;而屬意英雄,正是上可以報效祖國下可以延續香火之事。
四、其實男娶女嫁,乃青春互託,並無授受之分。況且家即小國,國即大家,無家不成國,無國不存家;為國為家,獻生命或獻青春,只男女分工形式有別而已。
剛剛明白“生命”“青春”的涵義,我又疑竇新生:既然女子只須嫁得英雄便算列入佳等,父親又何苦要我識戰史讀兵書?又要我練什麼拳腳打什麼槍呢?
少見我的父親竟是如此不厭其煩地為我解答戰爭之外的問題,說:“剛才所道,僅就尋常女子而言;對自己要求高的女子,應該為國為家都有所貢獻。”
父親舉粱紅玉穆桂英為例,又說道;“好女子與好男兒無異。當是魚與熊掌兼而得之。非萬不得已,何苦為取熊掌而舍魚?更何況為取魚而舍熊掌乎?”
我謝過父親。在將《辭海》放回書櫥時,忽然想到了一件事,就立即跑去找陳乃光。
陳乃光也曾與我同班,是個操行評定總為甲等的乖男孩。我們住在同一層樓。我去他家門口招招手,他便放下功課走出來。我問他:“你知道你爸立過功麼?立的幾等功?有多少個獎章?”他說他爸當然是立過功的,但不知是幾等功,也不知有幾個獎章。我叫他趕緊回去問清楚。結果是,他又跑出來告訴我:“我爸說小孩莫管大人的事。還說、還說”陳乃光撓撓後腦勺,從眼角膘我,道,“還說叫我別跟你這匹害群馬玩。”我摸摸他的光頭,跨上樓梯扶手滑下去找別的男孩打水仗。
但從此以後我開始仔仔細細地看他爸,連他上下班的路上,我也遠遠跟著觀察他的神態步態,並向別的小朋友是否發覺陳伯伯與他們的父親有何相異之處。於是孩子們便都開始觀察陳乃光的爸爸。
末了,有一天,住在陳家隔壁的雲娃子笑嘻嘻地告訴大家:“陳伯伯拉尿跟別人都不同。”他說陳伯伯只在廁所拉屎,卻在家中拉尿。而且自己持個花痰盂接著,房門也不關,就沙啦啦啦往裡撒;拉完將痰盂往地下一放,每次都是由陳乃光他娘端去女廁所倒的。
我大失所望,終於憋不住,就去問我爸:“陳伯伯是不是我們這幢樓最了不起的英雄?”
爸爸看著我,一副莫名其妙的樣子,問我從何處冒出這等念頭來。我說;“如果他不是,為什麼會有兩個女子為他獻出青春呢?”
我們這幢紅房子,家家男主人都來自軍旅,每人一個妻子,卻只陳伯伯一人有兩個妻子。兩個妻子一老一少,年紀相差十多歲,都住在一起。樓裡大人小孩稱呼老的那個“陳媽媽”,少的那個“張姨姨”。我不知陳媽媽是否有小孩。陳乃光和他的一姐一弟都是張姨姨所生,叫他“娘”,叫陳媽媽為“媽”。我不知道陳伯伯因何赫赫戰功,竟有雙妻相伴。既然好女子與好男兒無異,那麼若有女子為國立下許多功勞,是否也可有兩夫作陪呢?
我爸爸想了一下,說,那兩個女子先後出嫁時,陳伯伯並非什麼大英雄,不過那時的風尚,男子可以娶幾個老婆。爸爸解釋道,自私有制以來財產就全由強壯的男人掙得,女子由於天生體力不足,甚至變成男人的一種財產。社會的權力其實是一種男性的權力,所以會有一夫多妻的歷史;但就夫婦關係而言,是不公平的。中國的一夫一妻制,由毛澤東1935年第一次在江西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種主張已成為法律。至於一女多夫的現象,則早已隨著母系氏族而消亡了。
爸爸把我拉到身邊,對我說;“爸爸希望你成長為一個正直的、有所作為的人。爸爸希望你將來幸福。”
我發觀自己對父親這種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