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4/4頁)
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4版,倫敦)和德洛姆的《英國D憲法》(1818年新版,德氏的此書最初以法文寫成,170年在荷蘭出版)
,是托克維爾解釋英國的政治和司法制度時使用的最主要文獻。
在敘述美國的憲法和司法問題時,托克維爾主要利用的是斯托裡的《美國憲法釋義》(1833年版)和肯特的《美國法釋義》。朗貝爾和希勞合著的《美國的比較法始祖:斯托裡法官的學說》(巴黎,1947年)
,是研究托里斯生平和思想的一部很重要著作。皮爾遜的鉅著《托克維爾和博蒙在美國》(紐約,1936年)第718頁及以下幾頁,對托克維爾著作的資料來源做了全面的敘述。——法文版編者見布萊克斯通和德洛姆的著作第1卷第10章。
〔指布萊克斯通《英國法釋S J義》和德洛姆《英國憲法》〕
75
第三章 英裔美國人的社會情況
社會情況一般說來是事實的產物,有時也是法律的產物,而更多的是兩者聯合的產物。但是,社會情況一旦確立,它又可以成為規制國民行為的大部分法律、習慣和思想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產生的,它都要加以改變。
因此,要了解一個民族的立法和民情,就得由研究它的社會情況開始。
英裔美國人社會情況的突出特點在於它本質上是民主的
新英格蘭的初期移民——他們之間的平等——南方推行的一些貴族法律——革命時期——繼承法的改革——這項改革產生的後果——西部新成立的各州把平等推行到極限——學識上的平等
對英裔美國人的社會情況可以有幾種重要的看法,但有一種居於其餘一切之上。
美國人的社會情況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這個特點,而在今天表現得尤為明顯。
我在上一章說過,在新英格蘭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間極為平等。既使是貴族制度的萌芽,也從未被引進合眾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