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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民的主權被推翻時,就要把陪審制度丟到九霄雲外;而當人民主權存在時,就得使陪審制度與建立這個主權的各項法律協調一致。猶如議會是國家的負責立法的機構一樣,陪審團是國家的負責執法的機構。為了使社會得到穩定的和統一的管理,就必須使陪審員的名單隨著選民的名單的擴大而擴大,或者隨其縮小而縮小。
依我看,這一點最值得立法機構經常注意。其餘的一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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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國怎樣削弱多數的暴政553
以說都是次要的。
由於我相信陪審制度首先是一種政治制度,所以在把這一制度應用於民事訴訟時,我依然是這樣看它。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為基礎,就總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民情是一個民族的唯一的堅強耐久的力量。
當陪審團只參與刑事案件的審理時,人民只能逐漸地發現它的作用,而且只能從個別的案件中發現。人民沒有在日常生活中應用陪審制度的習慣,只把它看做獲得公道的一般手段,而沒有把它視為獲得公道的唯一手段⑥。
反之,當陪審團參加民事案件的審理時,它的作用便可經常被人看到。這時,它將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個人都來請它幫助。於是,它深入到生活的一切習慣,使人的頭腦適應它的工作方法,甚至把它與公道等量齊觀。
因此,只用於刑事案件的陪審制度,必永遠處於困境;而一旦把它用於民事案件,它就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和頂得住人力的反抗。假如英國的統治者能象從法律中那樣容易排除陪審制度而從英國人的民情中排除陪審制度,英國的陪審制度早在都鐸王朝時期就不復存在了。因此,事實上拯救了英國的自由的,正是民事陪審制度。
不管怎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