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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願塑造社會。
美國視陪審團為政治機構D
作為人民主權的表現形式之一的陪審團,必須與確立這個主權的其他法律協調一致——美國陪審團的結構——陪審制度對國民性產生的影響——陪審制度對人民的教育作用——陪審制度是如何樹立司法官員的影響和發展法學家精神的
“陪審制度”是盎格魯撒克遜人實行的一種審判制度或“普通法”
,即在一D定的地區(英語稱venue——審判管轄區)
從公民中選出或指定幾名陪審員,參加某些案件的審判工作。這些陪審員組成陪審團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並在辯論後作出自己的判斷。為了使陪審員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法官或法庭應告知陪審員該案將適用哪些法律。一般均把“陪審制度”與1215年的《大憲章》聯絡起來,但它在這之前早已存在了。——法文版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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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國怎樣削弱多數的暴政153
由於我的講題自然引導我去敘述美國的司法制度,我就不能在此略而不談陪審制度。
在講述陪審制度時,必須把這個制度的兩種作用區別開來:第一,它是作為司法制度而存在的;第二,它是作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
如果要問陪審制度在哪一方面有功於司法行政,特別是在民事方面是否有功於健全的司法行政,我承認陪審制度的功用問題可能引起爭論。
陪審制度初建於社會尚不發達的時期,那時提交法院審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簡單的訴訟。但是,要想使陪審制度適應高度發展的社會的需要,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務了,因為這時人們之間的關係已經非常複雜,多種多樣,並具有需要用科學和理智加以判斷的性質。
②
現在,我的主要目標是向陪審制度的政治方面走去,其他任何途徑都會使我離題。
對於陪審制度作為司法手段的問題,
②把陪審制度作為司法制度來研究,探討這個制度在美國產生的效果,考察美國人是怎樣以這個制度來牽制政黨的,將是一項有益而有興趣的工作。如果只考察這個問題,你可以找一本全書研究這個問題的著作,和一本專為法國人寫的著作。這樣,你可以從中研究美國陪審制度的哪些部分能夠用於我國和對我們有多大幫助。在美國,使我們最能瞭解這個問題的州,是路易斯安那州。這個州的居民有英裔和法裔。
這個州的兩種法制,使他們形成了兩個並立的民族,但他們也正在逐漸融合。
可以向讀者推薦的好書有兩部:一部是兩卷本的《路易斯安那州法令彙編》〔本書的全名、出版地點和年月為:《路易斯安那州1804—1827年立法機關透過的法令彙編》,2卷本,新奧爾良,1828年〕;另一本是講述民事訴訟程式的,它可能更好一些,系用英法兩種語言寫成的,書名為《論民事訴訟程式》,1830年由布依松先生出版於新奧爾良〔見美國國會圖書館藏路易斯安那州法令、檔案集〕。
這部書特別便於法國人閱讀,因為其中附有英法對照的術語表,並對這些術語做了精確的和權威性的解釋。
在所有國家,法律用語都有其一定的含義,特別是在英國,同一法律用語,其含義就不同於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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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第二部分
我只能少談幾句。
當英國人採用陪審制度的時候,他們還是一個半野蠻的民族。
後來,他們發展成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而他們對於這一制度的愛慕,彷彿也隨著他們的文明而俱增。他們走出自己的國土,向世界的各地發展。結果,有些地方成了他們的殖民地,而另些地方則建立了獨立的國家。
一些國家仍然承認英王是它們的君主,而許多殖民地卻建立了強大的共和政體,但到處的英裔國家都一律提倡陪審制度③。
它們不是到處建立陪審制度,就是馬上回復陪審制度。
這個偉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後來便長期存在下來,並在文明的各個階段,被各個地區和各種政府所採用,而且沒有遭到司法界的反對④。
③英國和美國的法學家,在這一點上是意見一致的。現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斯托裡先生,在其《美國憲法釋義》中,一再稱道民事案件實行陪審制度的好處。他說:“賦予陪審團參加民事案件審理的寶貴特權,完全不亞於陪審團參加刑事案件審理的特權,因為這實質上等於讓人人享有政治自由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