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 (第1/4頁)
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這種情況,在1831年的大會期間表現得最為清楚。
參加大會的所有傑出人物,都竭力使發言溫和,把目標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大概,1831年的大會對不滿政府措施的人起了很大影響,促使他們在1832年對聯邦商業法進行了公開造反。
不能否認,政治方面結社的無限自由,是一切自由當中最後獲得人民支援的自由。即使說這種自由沒有使人民陷入無政府狀態,也可以說它每時每刻都在使人民接近這種狀態。
但是,這個如此危險的自由,卻在一點上提供了保障:即在結社自由的國家,是沒有秘密結社的。在美國,只有黨派分子,而沒陰謀造反者。
歐洲和美國對結社權的不同理解——它們對結社權的不同使用
人們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聯合起來共同活動的自由,是僅次於自己活動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
因此,我認為結社權在性質上幾乎與個人自由一樣是不能轉讓的。一個立法者要想破壞結社權,他就得損害社會本身。但是,如果說結社自由在一些國家可促進和加快繁榮,那麼在另些國家又可能因為濫用和歪曲結社自由而使它由積極因素變為破壞的原因。在我看來,對比一下對自由有正確理解的國家的
264
第四章 美國的政治社團742
社團和濫用自由的國家的社團所經常採用的不同方法,對於政府和政黨都會是有好處的。
大多數歐洲人,目前還把社團視為在戰鬥中匆匆忙忙組織起來而馬上投入戰場的武器。
在結社時應當說清目的,但急於行動的思想卻限制了創辦人的頭腦。一個社團,等於一支軍隊。向士兵講話,是為了檢查軍容和激發士氣,然後讓他們衝向敵人。在結成社團的人們看來,合法的手段可能是成功的手段,但決非唯一的成功手段。
在美國,人們卻不是這樣理解結社權的。處於少數地位的美國公民之所以結社,首先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多數的道義力量;其次是為聯合起來進行競爭,從而找出最適於感動多數的論據,因為他們總希望把多數拉進自己的陣營,然後再以多數的名義掌權。
因此,美國政治社團的宗旨是溫和的,而其手段則是合法的。由於它們只想依靠法律取勝,所以一般都講真話。
美國人和歐洲人在這方面存在的不同,來自數種原因。
在歐洲,有些政黨完全與多數分家,以致它們永遠不能指望得到多數的支援,但這些政黨又自信自己強大得足以與多數抗衡。當這樣一個政黨結社時,它並不想進行說服,而只想進行戰鬥。在美國,觀點與多數大相徑庭的人,絕對鬥不過多數的權力,因為其餘所有的人都想拉攏多數。
因此,大黨越是不可能成為多數,結社權的行使越是沒有危險。在象美國這樣的各黨意見只有細微差別的國家,結社權可以說能夠無限地存在下去。
265
842第二部分
促使我們把結社自由只看成是攻擊政府的權利的,是我們對自由還沒有經驗。一個黨也和一個人一樣,當它意識到自己強大而產生的第一個念頭,就是以力服人。說服人的念頭,只在很久以後才出現,因為這要由經驗中獲得。
因意見嚴重分歧而形成各種不同派別的英國人,很少濫用結社權,因為他們已有長期行使這項權力的經驗。
而在我們法國,人們則被一種強烈的好戰精神所激勵,以致凡是繫於國家安危的事,人們都發瘋似地參與,認為手握武器戰死是光榮。
但在美國,促使政治結社暴力趨於緩和的最強有力因素,也許是普選權。在實行普選的國家,多數從來都是容易辨別的,因為沒有一個政黨能夠冒充沒有選舉它的選民的代表。
因此,各個社團都知道,而且人民大眾也知道,那樣的黨並不代表多數。這也是它們的存在本身所決定的,因為如果它們真是代表多數,它們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乞求改革法律了。
受到它們攻擊的政府的道義力量,必將大大增強;而它們自己的這種力量則必將大大減弱。
在歐洲,幾乎沒有一個社團不自充或自信自己是多數意志的代表。這種自充和自信,使它們的力量驚人地擴大,並令人不可思議地將它們的手段合法化。有什麼事件比用暴力去打擊壓制權利的事件更值得原諒的呢?
正因為如此,在浩繁而又複雜的人類行動準則中,極端自由有時反而能糾正自由的濫用,而極端民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