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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平等》這部著作不是自然科學教科書或歷史教科書。盧梭自己曾一再指出,他不是想要說明已經發生了什麼,而是想要說明可能會發生什麼。
啟蒙思想家常常只是在抽象的法學範疇中思考,因此他們總是就大都是虛構的事件或過程來闡明這些範疇。把這部著作中全部歷史問題上的或科學上的錯誤指出來,這是既容易卻又很愚蠢的。盧梭自然也是不能避免他那時代的錯誤見解和偏見。他是夠忠實的,凡是他不能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地方,也就公開承認這一點。這裡只舉他對語言的解釋為例,語言同思維的聯絡,盧梭是正確認識到的,而語言的產生和發展,對他卻必然是一個謎,因為他只能想象語言是在“協議”的基礎上產生的。
比上述這些細節遠為重要的,乃是作為這部著作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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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132
部分的基礎的那個思想:人就其天性說是善良的。這句話裡。。。。。。。。。。
所表述的不止是一種人道的、仁慈的自白;這個論點是同基督教關於人是有罪孽的學說直接對立的。人本是善良的這個句子當然要補充上另一個句子,意義才能完全:當人變成社。。。。。
會性的,人就變得邪惡了。但這是怎樣發生的呢?這部著作。。。。。。。。。。
的第二部分解答這個問題。
B B B自然狀態根據一項契約過渡到社會,這是自然法中極常見的一種理論。在早期的德國自然法理論中,在阿爾杜秀斯(Althusius)
、康林(Conring)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的著作中,神的意志(大部是自然神論的)被看作是國家和社會形成的間接原因。他們的論點是,神把自然狀態作了這樣的安排,結果它必然會有社會契約。在這個問題上第一個拋棄神媒說的,是荷蘭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
,他把人類的社會性(apetitus
socialis)
看作是社會形成的原因;在德國贊同這種說法的是托馬秀斯(Thomasius)。盧梭卻不承認人類的社會性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他認為這個說法和霍布斯把自然狀態描繪為人類普遍互相畏懼同樣很少有什麼價值。
正如前面已經說過的,保全自己和憐憫心乃是“自然人”唯一的心理準則。盧梭雖然是有點承認基督教,他雖然是同唯物主義者對立的,但他卻堅決不利用宗教的或形而上學的種種理論來幫助他闡明他的社會發生的學說。社會和國家產生的最終原因,同時也是不平等產生的直接根源,是完全塵世的和極其現實的:私有財產的佔有。。。。。。。。
“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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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樁或者填平溝濠,並向他的同類大聲疾呼:‘不要聽信這個騙子的話,如果你們忘記土地的果實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屬於任何人的,那你們就要遭殃了!
‘這個人該會使人類免去多少罪行、戰爭和殺害,免去多少苦難和恐怖啊!“
這部論著的第二部分就是以這段話開頭的。
盧梭不是把私有財產的佔有理解為偶然事件或某一個人專斷的行動,這一點從緊跟在上面這段引文後面的一段話明白地可以推斷出來:“但是,很明顯,那時一切事物已經發展到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繼續下去的地步了;因為這種私有觀念不是一下子在人類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許多隻能陸續產生的先行觀念演變而來的。人類在達到自然狀態的終點以前,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積累了很多技能和識見,並把這些技能和識見一代一代地傳授下去。”
實際上第一個私有制並不是開始於佔有土地,而是佔有牲畜,不是貧和富的區別,而是佔有的主人和一無所有的奴隸之間的區別,規定著第一個階級社會的性質,除了這兩點以外,那末,這似乎是驚人的,盧梭是以多末敏銳的眼光看出了人類不平等的原因。
在盧梭的觀念裡,不平等的第一階段,其特點是財產權的確立和由此而造成的“富人和窮人的不平等”
,然後是不平等的第二階段,這時由於“權力機關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