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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由於損害所產生的損失之外,受害者還認為那是對他的人格的輕視,而這種輕視往往比損失本身還更難忍受。這樣,由於每一個人對他所受到的輕視怎樣予以懲罰,是按照他對自己的尊重程度來決定的,所以,報復就變成了可怕的事情,人也就變成了好殺而殘忍的動物。我們所知道的大多數野蠻民族曾經進化到的程度正是這樣。許多人沒有把這些觀念辨別清楚,沒有注意到這些民族已經離開了最初的自然狀態有多麼遠,竟草率地作出結論說,人天生是殘忍的,需要文明制度來使他們變為溫和①。
實際上,再沒有比原始狀態中的人那麼溫和的了,在那個時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離野獸的愚鈍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
①這裡盧梭是針對著霍布斯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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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都一樣遠,他為本能也同樣為理性所限①,只知道防備所面臨的禍害的威脅,他為自然的憐憫心所制約,不會主動地加害於人,即使受到別人的侵害也不會那樣去做。因為按照賢明的洛克的格言:在沒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會有不公正的②。。。。。。。。。。。。。。。。。。
但是,我們也應當注意:已經開始建立的社會和在人們之間已經建立起來的種種關係,要求人們所具有的性質,已不同於他們的原始體質中所稟賦的性質。由於道德觀念已開始滲入人類行為之中,由於在沒有法律以前,每一個人都是自己所受侵害的唯一裁判者和報復者,因此適合於純粹自然狀態的善良已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