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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裡,難道他身上就沒有一點封建的流毒?有。而且他有不少的缺點。他當時明白的事情也不多。他夢想革命,他不滿意封建社會,但是他並不懂“為革命吃飯”等等的大道理,也不會跟他的祖父“劃清界限”。至於高老太爺,據我那時的觀察和後來的回憶、分析,他臨死很有可能感到幻滅、洩氣,他在精神上崩潰了,他垮了。有人責備我“美化”了高老太爺,說這是我的“敗筆”。其實我的小說中處處都是這樣的敗筆,因為我的那些人物都是從生活裡來的,不是從書本上來的。高老太爺憑什麼不垮下來、一定要頑強到底呢?難道他那時就想得到若干年後他會在“四人幫”身上借屍還魂嗎?
今天我比任何時候都更清楚:人的確是十分複雜的,他的頭腦並不像評論家所想象的那樣簡單。在我非常敬佩的某些人身上我也發現過正在鬥爭著的矛盾。即使在他們身上,也不是每個細胞都是大公無私的,私的東西偶爾也會佔了上風。這是合乎情理的。與其事後批評他們,不如事先提醒他們。對好人也不應當一味迷信。
我有這樣一個印象:評論家和中國文學研究者常常丟不開一些框框,而且喜歡拿這些框框來套他們正要研究、分析的作品。靠著框框他們容易得出結論,不過這結論跟別人的作品是不相干的。我想起一件事情:去年或者前年下半年吧,有一種雜誌在上海創刊,上面發表了一篇評論《家》的文章,兩次提到作品的“消極因素”。過了幾個月,這刊物的一位編輯來向我組稿。我就順便問他,我這部小說起過什麼消極作用?是不是有人讀了《家》就表示要做封建家庭的衛道士?或者有人讀過《家》就看破紅塵,出家做和尚、當尼姑?再不然就有讀者悲觀厭世、自殺身亡?文章不是他寫的,他沒有回答我的義務。我也只是發發牢騷而已。
觀察人(2)
但“四人幫”橫行的時候,作家是沒有權利講話的,更說不上發牢騷了。
八月二日
要不要制定“文藝法”
我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這所謂“自由”絕不是空話。這裡說得很明白,一個人從事文藝創作活動,只要他不觸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應該受到干涉。憲法上並沒有規定還有一種拿著棍子和帽子的人可以自由干涉別人的文藝創作活動,可以隨便給人扣帽子,向人打棍子。然而有人說是不是還要制定一種“文藝法”,他並非在開玩笑,他實在是膽戰心驚,因為拿棍子的人就在近旁,他們並不躲躲藏藏,卻若隱若現,有時甚至故意讓你看見,在這些人的腦子裡,憲法是不存在的,他們對待第一個憲法和第二個憲法有了豐富的經驗,他們只是在等待時機。所以說話的人真正希望刑法之外還有一種“文藝法”,上面說得明明白白:寫什麼主題,怎樣寫法,如何開頭,如何結束,哪一種人可以做反面人物;正面人物應當屬於哪一種人等等,等等這樣一來文藝工作者就可以“安全生產”,避免事故了。
這種想法似乎很妙。其實一點也不妙。首先不會有人出來制定什麼“文藝法”。其次即使有了“文藝法”,它也不會像安全帽那樣保護工作的人。我還記得“四害”橫行的時候,因為有人說“文藝工作危險”,就大批“文藝工作危險論”。“四人幫”及其爪牙大批“文藝工作危險論”的同時,又大整文藝工作者。凡是在文藝工作上有一點成績的人都捱過整,受過迫害,有的給弄得身敗名裂、妻離子散,有的給搞得骨灰盒中只有一枝金筆或者一副眼鏡。總不能說這不是一場百年難逢的浩劫吧?
現在形勢大好。不過所謂“大好”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解釋。我們是在一面醫治創傷、一面奮勇前進的時候,我們應當鼓足幹勁,充滿信心,但是絕不能夠自我陶醉,忘記昨天。我們還得及時給身上的傷口敷藥。還要設法排除背後荊棘叢中散發出來的惡臭。有人大言不慚地說“現代的中國人並無失學、失業之憂,也無無衣無食之慮,日不怕盜賊執杖行兇,夜不怕黑布蒙面的大漢輕輕叩門”,這種白日做夢信口開河的做法是不會變出“當今世界上如此美好的社會主義”來的。
然而在今年六月號的《河北文藝》上就出現了這樣的話。文章的題目是:《“歌德”與“缺德”》。用意無非是拿起棍子打人。難道作者真以為“社會主義”就是靠吹牛吹出來的嗎?不會吧。“四人幫”吹牛整整吹了十年,把中國國民經濟吹到了崩潰的邊緣,難道那位作者就看不見,就不明白?
那位作者當然不是傻瓜。他有他的想法。就有這麼一夥人。有的公開